泰國的醫療器械受泰國公共衛生部 (MOPH) 下屬的泰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TFDA) 監管。
2021年,泰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TFDA)修訂了其醫療器械法規。
根據新法規的要求,醫療器械分為四類——I、II、III 和 IV。新法規還包括分組規則,允許將醫療設備和 IVD 分組。醫療器械分組是將相關產品組合在一起并在同一申請中注冊。
根據舊法規(2008 年醫療器械法 (BE 2551)) ,90%的器械被歸類為通用器械,不需要TFDA詳細審查。相反,修訂后的法規(醫療器械法/條例 BE 2562 (2019) (第二版)),與東盟地區醫療器械指令(AMDD)一致,大多數器械現在處于TFDA的審查之下,需要通知或注冊。
泰國醫療器械認證模式
低風險的普通 I 類設備必須在泰國進口和銷售之前列名,而 II 類和 III 類設備必須先通過文件預審,IV 類設備必須獲得批準的許可證才能投放泰國市場。
II、III 和 IV 類器械需要按照東盟 CSDT 格式提交技術檔案。I 類無菌和測量設備需要提交測試報告才能將這些設備投放市場。
(一)I類設備備案所需文件:
(1) 載明醫療器械名稱和說明、標簽、產品規格、醫療器械生產信息或者產品
(2) 所有人詳細信息的文件,包括醫療器械附注文件;在有醫療器械文件的情況下。
(3) 在境外注冊的境外注冊歷史文件;
(4) 生產或者進口無菌醫療器械的無菌試驗證明文件;
(5) 用于測量的醫療器械生產或者進口時的測試或者校準證明文件;
(6) 產品生產者或者所有者的產品合格證明;
(7) 產品所有人在提交醫療器械進口申請時作為代理人的授權書;
(二) II類/III/IV類設備通知所需文件:
(1) 醫療器械的名稱和說明文件、醫療器械的標簽和標簽文件、醫療器械的摘要、醫療器械的生產信息或者產品所有人的詳細信息;
(2) 醫療器械安全性和功能性的主要原則及其一致性證明方法的文件;
(3) 風險分析文件;
(4) 質量體系證書;
(5) 產品生產者或者所有者的使用目的、適應癥、包裝、標簽證明和使用方法證明;
(6) 產品生產者或者所有者的產品合格證明;
(7) 生產企業或者產品所有人的醫療器械銷售記錄證明;
(8) 其他證明文件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