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診療活動,加強全省互聯網診療監管體系建設,防范化解互聯網診療安全風險,保障醫療服務安全和質量,安徽省衛健委于10月10日正式印發了《安徽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皖衛發〔2022〕1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的內容覆蓋了醫療機構、人員、業務、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管,明確了各方監管責任,并制定了試行版的互聯網診療服務評價標準及退出機制。
醫療機構監管方面,省衛健委建立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管,要求醫療機構應當主動與省級監管平臺對接,主動接受監管,設立專門的互聯網醫院運營管理部門,并建立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人員監管方面,要求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資質,在互聯網醫院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注冊,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提供診療服務。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建立考核機制,以及準入、退出等機制。此外,涉及多點執業的問題,醫務人員在主執業機構以外的其他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根據該互聯網醫院所在地多機構執業相關要求進行執業注冊或備案。
業務監管方面,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 ,約束醫師也約束患者。醫療機構應當明確互聯網診療的終止條件,一旦出現不適宜互聯網診療的情況,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并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互聯網診療過程中的電子病歷信息由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質控。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保證互聯網診療活動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
質量安全監管方面,醫療機構應建立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隱私保護等制度。實施三級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并將等保測評結果上傳至省級監管平臺。
《實施辦法》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安徽省互聯網診療服務評價標準及退出機制(試行)》。評價的主要依據是《安徽省互聯網診療服務評價量表(試行)》 ,在該評價量表中,設置了8項前置要求(見下表),其中有一項不達標,直接判定為服務零星。
8項前置要求全部達標的基礎上,依據服務評價劃分星級,包括開展業務類型、工單處理情況、年門診量、年處方量、患者滿意度等多項指標。
評價為零星,將設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滿仍未達標或連續兩年評價為零星,將被注銷互聯網診療執業許可或責令停止互聯網診療執業活動。
《實施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安徽省互聯網醫院持續健康發展,規范互聯網診療服務管理,提高醫療服務效率。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