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通知: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文末附用藥治療指導方案),涉及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宣肺敗毒顆粒、化濕敗毒顆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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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儲備新冠用藥
剛剛!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始落實黨中央部署,積極穩妥抓好防控措施的優化調整。
對此,《通知》強調,黨中央對進一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不折不扣把各項優化措施落實到位。
在二十條措施中,其中一條提到,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供應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癥高風險和老年患者治療需求。重視發揮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備。
在中醫治療方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明確,本病屬于中醫“疫”病范疇,病因為感受“疫戾”之氣,各地可根據病情、證候及氣候等情況,參照方案進行辨證論治。涉及到超藥典劑量,應當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梳理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點到了眾多知名中藥,且這些藥藥店都有銷售,包括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宣肺敗毒顆粒、化濕敗毒顆粒等。
02
無本土疫情,四類藥銷售不用登記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加大“一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治力度。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嚴禁隨意封校停課、停工停產、未經批準阻斷交通、隨意采取“靜默”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解封、隨意停診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加大通報、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出現本土疫情后,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并將信息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那么,如果沒有出現本土疫情,藥店該如何管理銷售四類藥呢?
在第九版防控方案發布后,廣東藥監局就出臺了《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廣東省疫情風險區域保障群眾用藥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對藥店疫情防控提出了新要求。
根據上述文件,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常態化防控期間”“出現本土疫情后”兩類情形進行劃分,以下是相關重點。
常態化防控期間:零售藥店應當對進店顧客開展“三查驗”(全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體溫和健康碼正常者方可進入。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藥品無需實名登記報告。
出現本土疫情后:零售藥店應當立即啟動自動響應和購買《目錄》藥品人員實名登記報告機制,對于發熱、黃碼、紅碼人員,藥店應做好引導醫院就醫、核酸采樣以及報告工作。
對于中、高風險區域內藥店,應當暫停銷售《目錄》藥品,直至解除風險管理;如患者必須服用《目錄》藥品,請按照屬地防控指揮辦的規范要求用藥或者指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
對于低風險區域內藥店,應當及時、全面、準確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
03
只分高低風險,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
此外,《通知》還指出,將風險區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
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同時,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而且,《通知》還要求,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對于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范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范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只在感染來源和傳播鏈條不清、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時開展。制定規范核酸檢測的具體實施辦法,重申和細化有關要求,糾正“一天兩檢”、“一天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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