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海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布。
據悉,《細則》自2022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6日。
據《細則》要求,上海公立醫院科研成果轉化收益,將不再游走于“灰色地帶”。文件的出臺,將會極大地釋放公立醫院的創新動力,釋放科技人員在生物醫藥和生命科學領域的生產力。
新政策敲定!
公立醫院自研診斷試劑,轉化收益全部歸屬醫院!
首先,《細則》對于“科研成果轉化”給出了明確界定:
本操作細則中所稱的“科技成果轉化”,是醫療衛生機構及其科技人員開展創新藥物和疫苗、醫療器械和診斷試劑、預防和臨床診治新技術、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數字診療等技術與產品的研究開發、臨床試驗、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的科技人員涵蓋從事藥學、診斷、治療、護理、預防、保健、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類科技成果研發、轉化與服務人員。
轉化方式包括自行實施,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與他人合作實施,科技成果作價投資,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文件明確提出,醫療衛生機構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交國庫。
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
科研成果轉化的“診斷試劑”
符合條件可納入醫保支付!
《細則》明確,提升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能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技術轉移部門或工作崗位,負責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的流程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務等工作。
同時指出,要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市場化運作方式,獨立設立或與企業聯合設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評價、知識產權運營、合規風控、技術投融資、供需對接、交易談判、項目孵化等技術轉移服務。
在成果推廣方面,《細則》給予了大力度的支持。
1.對科技成果轉化成臨床新技術、新產品的,加快收費立項和審核速度,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2.鼓勵醫療機構聘請具有創新創業或投資經歷的企業家、投資人、科技人才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并獲得相應報酬,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獨立建設或參與建設臨床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等載體;
3.建議在浦江創新論壇、創新挑戰賽、科技成果直通車、上海國際生物醫藥產業周等國家或上海品牌性活動中,設立醫療衛生專場,促進醫療衛生行業各類技術市場要素的互通與合作。
總體而言,隨著政策的開放以及科研的推進,無論是醫院還是廠家都將迎來更多可操作的空間,未來勢必將有一波“創新診斷試劑”應用于臨床,最終或將迎來患者、院方與企業的三方利好!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