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函〔2022〕4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加快探索基層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確保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工作取得實效,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21〕443號)要求,現就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試驗區建設通知如下:
一、新增部分縣市作為試驗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的有關要求,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建立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等戰略大局,統籌城鄉,借鑒國際先進醫學發展經驗,增強與相關領域改革的協同性,結合前期地方申報情況,經研究,新增北京市密云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上思縣、海南省東方市、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等4個試驗區。我委將對8個原有試驗區和4個新增試驗區實施統一管理。
二、建立試驗區動態調整機制
鼓勵各地積極申報開展試驗區建設,我委將建立試驗區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適時將符合條件的縣(市、區)納入試驗區或候補試驗區。同時,將對各試驗區建設情況開展評價,連續兩年排名后兩位的試驗區將調整至候補試驗區,候補試驗區建設成效顯著的調整為試驗區。我委研究制定了《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評價內容及要點(試行)》(見附件),從2023年起每年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試驗區建設情況開展評價分析,評價結果將作為調整試驗區的依據。
三、先行先試推動基層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
各試驗區要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深刻把握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要求,加強對編制、人才、投入保障、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領導,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在加強基層衛生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強化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統籌和布局優化、發展壯大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運行機制、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層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創新醫防協同和醫防融合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探新路,為推動基層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為全國探索經驗、貢獻方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聯系人:來岳標、胡同宇
聯系電話:010-62030657、6203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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