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說的二類、三類,是按監管的風險分類的。三類風險最高,監管最嚴。相關的政策文件主要有: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第129號)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第60號)
(一)根據結構特征的不同,分為無源醫療器械和有源醫療器械。(二)根據是否接觸人體,分為接觸人體器械和非接觸人體器械。(三)根據不同的結構特征和是否接觸人體,醫療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無源接觸人體器械:液體輸送器械、改變血液體液器械、醫用敷料、侵入器械、重復使用手術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計劃生育器械、其他無源接觸人體器械。無源非接觸人體器械:護理器械、醫療器械清洗消毒器械、其他無源非接觸人體器械。有源接觸人體器械:能量治療器械、診斷監護器械、液體輸送器械、電離輻射器械、植入器械、其他有源接觸人體器械。有源非接觸人體器械:臨床檢驗儀器設備、獨立軟件、醫療器械消毒滅菌設備、其他有源非接觸人體器械。”(四)根據不同的結構特征、是否接觸人體以及使用形式,醫療器械的使用狀態或者其產生的影響包括以下情形:
無源接觸人體器械:根據使用時限分為暫時使用、短期使用、長期使用;接觸人體的部位分為皮膚或腔道(口)、創傷或組織、血液循環系統或中樞神經系統。
無源非接觸人體器械:根據對醫療效果的影響程度分為基本不影響、輕微影響、重要影響。
有源接觸人體器械:根據失控后可能造成的損傷程度分為輕微損傷、中度損傷、嚴重損傷。
有源非接觸人體器械:根據對醫療效果的影響程度分為基本不影響、輕微影響、重要影響。”
無源醫療器械:不依靠電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過由人體或者重力產生的能量,發揮其功能的醫療器械。有源醫療器械:任何依靠電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體或者重力產生的能量,發揮其功能的醫療器械。獨立軟件:具有一個或者多個醫療目的,無需醫療器械硬件即可完成自身預期目的,運行于通用計算平臺的軟件。這一類也是醫療器械)
三、按《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中的大類
內容詳情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39號。其中對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生產、經營與使用、召回、監督檢查進行了規定。1. 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如:外科用手術器械(刀、剪、鉗、鑷、鉤)、刮痧板、醫用X光膠片、手術衣、手術帽、檢查手套、紗布、繃帶、引流袋等。2. 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如醫用縫合針、血壓計、體溫計、心電圖機、腦電圖機、顯微鏡、針灸針、生化分析系統、助聽器、超聲消毒設備、不可吸收縫合線等。3. 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植入式心臟起搏器、角膜接觸鏡、人工晶體、超聲腫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裝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綜合麻醉機、齒科植入材料、醫用可吸收縫合線、血管內導管等。
(一)如果同一醫療器械適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分類,應當采取其中風險程度最高的分類;由多個醫療器械組成的醫療器械包,其分類應當與包內風險程度最高的醫療器械一致。(二)可作為附件的醫療器械,其分類應當綜合考慮該附件對配套主體醫療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響;如果附件對配套主體醫療器械有重要影響,附件的分類應不低于配套主體醫療器械的分類。(三)監控或者影響醫療器械主要功能的醫療器械,其分類應當與被監控、影響的醫療器械的分類一致。(四)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五)可被人體吸收的醫療器械,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六)對醫療效果有重要影響的有源接觸人體器械,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七)醫用敷料如果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包括:預期具有防組織或器官粘連功能,作為人工皮膚,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面,用于慢性創面,或者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