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稅務報2月7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稽查局近期追蹤疑點線索,查處一起醫藥制品生產企業偷逃稅款案件。
案件經過:
南通市某生物技術股份公司主要從事孕檢、毒檢等檢測試劑產品的生產、銷售業務,2020年起,受**影響,轉型生產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主要業務為向國外出口檢測試劑。
檢查人員發現,檢查期內除銷售人員工資、獎金以及營銷費用外,每月企業都發生了一筆咨詢費。這些費用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均列為銷售費用進行了稅前扣除,2020年、2021年共稅前扣除咨詢費2.01億元。
經過對涉案企業的縝密檢查,在財務部門的一臺電腦中發現了一個名為居間費的加密文件夾,打開后發現其中有《海外客戶訂單居間費支付表》《居間商聯系人明細表》等文件。
同時,在警方的協助下,檢查人員調取賬戶的資金流水信息進行分析和追蹤,經過不斷的證據對碰,**終,發現該天價咨詢費的資金流**終均匯入王某、劉某等幾個私人賬戶。
面對確鑿的證據,公司法人**終承認:所謂的“咨詢費”其實是向王某等人支付的業務居間費用,以獲取王某等人在歐洲國家的訂單資源,并拿出與王某簽訂的居間協議書。
原來,王某主要從事歐洲市場的進口醫療設備貿易,劉某和梁某為其合伙人。2020年**發生后,歐洲市場上抗原檢測試劑嚴重短缺,王某手中有歐洲國家的訂單資源。Y公司負責人陳某得知消息后,找王某合作。但王某提出,Y公司若想拿到這些訂單,必須給他高比例業務介紹費。Y公司同意了王某的條件。為了少繳稅款,陳某與王某約定,由王某、劉某等人注冊成立多家企業,在Y公司向其支付業務介紹費后,為其開具“咨詢服務費”發票,以便于Y公司進行稅前扣除。
經查,Y公司在2020年—2021年期間發生的2.01億元業務咨詢費,實為王某介紹海外業務的居間費,在性質上屬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傭金支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其稅前扣除比例,不得超過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所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處罰決定:
涉案公司以支付銷售咨詢費名義,稅前超額列支業務傭金,共少繳企業所得稅2550萬元。針對企業違法行為,稅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少繳稅款0.5倍罰款的處理決定。據計算,被稽查后補稅+罰款逾3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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