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武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生效啦!
在前期實現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基礎上,2月1日起,武漢市將正式實施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普通門診費用不能報銷”將成為歷史。
實施后,武漢市職工門診治療費用將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比例從50%起步,并同步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計入辦法。
1、門診統籌制度
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制度:
將職工醫保參保人普通門診治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比例從50%起步。
按照《通知》,武漢市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確定為80%,以鼓勵參保人在基層就近首診,緩解大醫院“就醫難”的問題。同時,考慮到退休人員患病率比年輕人高,醫療需求更大,退休人員報銷比例達到84%,“體現報銷政策向退休人員傾斜”。
2、個賬計入調整
調整醫保個人賬戶的計入辦法:
《通知》明確,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計入由原來的單位繳費的一定比例和個人繳費的全部,轉變為只劃入個人繳費部分。
武漢市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將按照2021年養老金平均水平2.5%劃入,具體計入金額為每月83元。此外,參加武漢市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原則上不再給予補助,退休后參照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金額的80% 給予門診和購藥補助。
改革個人賬戶劃入比例后,增加的資金全部進入武漢市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個人賬戶的已有積累部分仍歸個人所有,不受影響。”
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下列費用:
1)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
2)在實現信息系統支撐的前提下,可用于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3)在實現信息系統支撐的前提下,可用于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武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個人繳費;
4)其他符合國家、省允許使用的范圍。
3、個賬家庭共濟
個人賬戶家庭共濟:
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同時,逐步探索實現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保等個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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