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國家藥監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第三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2號)》(以下簡稱《公告》),決定將部分第二類醫療器械作為第三批品種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
2021年1月1日,9大類69種第三類醫療器械第一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
2022年6月1日,其他第三類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第二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
現在《公告》中明確按照風險程度和監管需要,確定部分臨床需求量較大的一次性使用產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醫療美容相關產品等部分第二類醫療器械作為第三批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品種,共涉及103個品種。(具體產品目錄見文末附件截圖)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要在經營活動中積極應用唯一標識,做好帶碼入庫、出庫,實現產品在流通環節可追溯。
醫療機構要在臨床使用、支付收費、結算報銷等臨床實踐中積極應用唯一標識,做好全程帶碼記錄,實現產品在臨床環節可追溯。
發碼機構要制定針對本機構的唯一標識編制標準及指南,指導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唯一標識創建、賦碼工作,并驗證按照其標準編制的唯一標識在流通、使用環節可識讀性。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唯一標識工作的培訓指導,結合實施工作推進需求做好產品注冊系統改造,組織轄區內醫療器械注冊人按要求開展產品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工作,加強與轄區內衛生、醫保部門協同,推動三醫聯動。
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積極應用唯一標識,加強醫療器械在臨床應用中的規范管理。
省級醫保部門要加強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與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關聯使用,推動目錄準入、支付管理、帶量招標等的透明化、智能化。
附件:第三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產品目錄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