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醫保詐騙典型案例(劉某平等13人犯詐騙罪案——嚴厲打擊醫保詐騙犯罪)。清遠某醫院通過介紹虛假病人入院騙取國家醫保基金,虛假人次共計8167人次,詐騙金額達2385萬余元。一審,劉某平等人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并處罰金。
【基本案情】
清遠某醫院有限公司是一家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機構,劉某平是該醫院的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劉某平等人指使醫院員工讓享受城鄉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待遇的參保人員免費住院,以虛開醫囑、虛構醫療項目、虛開藥品、偽造病歷材料等方式向清遠市醫保局虛假申報住院人次和醫療費用,騙取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經統計,自2017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期間,該醫院通過介紹虛假病人入院騙取國家醫保基金,虛假人次共計8167人次,詐騙金額達2385萬余元。清遠某醫院在本案立案前向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退回醫保基金240.040617萬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平等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醫療**政策,虛報醫療**基金,騙取國家醫療**基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一審法院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節、退贓退賠情況等,對劉某平等人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并處罰金,對非法所得、犯罪物品等涉案財物依法處理。劉某平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清遠中院二審認為,清遠某醫院在本案立案前向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退回醫保基金240萬余元應在劉某平的詐騙金額中扣除,故劉某平的詐騙金額為2144萬余元。即使扣除該部分款項,劉某平等人詐騙數額仍然屬于特別巨大,原判量刑仍然適當,故查清詐騙金額后對涉案財物判項予以改判,維持了一審的其他判項。
【典型意義】
本案是2022年清遠法院醫保詐騙典型案例。被告人劉某平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虛假病人到醫院住院,虛報并騙取國家醫療**基金,數額特別巨大,造成醫療基金重大損失,嚴重擾亂民營醫療行業發展,社會危害性大,法院依法予以嚴懲。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清遠法院依法審判該起醫保詐騙犯罪案件,對相關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起到警示作用,有力地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對推動民營醫療行業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原標題為:清遠法院發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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