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2023年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圍繞十個方面重點任務推進,重點突出,手段多樣,方向明確。
- 涵蓋疫情防控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療器械、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等重點產品
- 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創新醫療器械企業、生產經營重大變化企業等重點企業
- 特定人群使用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等重點環節
- 醫療美容醫療器械以及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等重點領域
2023年的專項整治,在去年專項整治的基礎上,整治范圍進一步擴大,整治重點更加突出。對于各項重點任務明確了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重點關注情形和檢查重點等具體要求。
01 劃重點!進一步嚴查疫情防控醫療器械
在疫情防控醫療器械專項整治方面,今年的整治工作有了2點重大變化:
1、在生產環節重點檢查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ECMO、呼吸機、制氧機和血氧儀等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特別是跨界轉產、增線擴產、停產后復產等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2、新增了對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檢查:經營環節重點檢查承擔防疫物資儲備、配送任務的經營企業。
相比較去年的專項整治,今年重點檢查的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種類發生變化,不僅僅聚焦在新冠試劑、呼吸機、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和紅外體溫計,ECMO、制氧機和血氧儀等新冠治療等相關的醫療器械也被納入其中。
自去年12月至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經發布了5期《公開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其中14起是疫情防控醫療器械違法案例,查處品種從醫用口罩、抗原試劑逐步擴大至血氧儀。
02 集采中選醫療器械,檢查全面擴圍
·2023年,不僅要對冠脈支架、人工關節和骨科脊柱類產品等國家集采中選品種開展全覆蓋檢查,還要求將地方集采中選品種和企業納入重點監管。
目前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大范圍擴容,國家集采僅涉及冠脈支架、人工關節和骨科脊柱三類,但是省級和地市級集采品種則非常多。
整個2022年,全國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共涉及11個大類,24個品種,主要聚焦在血管介入治療和骨科兩大領域。低值耗材帶量采購共涉及3個大類,7個品種,主要涉及基礎衛生材料、體外診斷試劑和注輸穿刺類材料。
而針對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品種的檢查,不僅僅局限于生產企業產品生產,還包括經營、使用等全流程的監管。針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個別企業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情況,依法采取暫停相關企業產品生產銷售、召回上市產品等措施,并協調配合做好產品供應保障。針對抽樣檢驗中發現個別進口藥品不合格的情況,依法及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與醫保部門聯動,實施聯合懲戒。
03 “線上清網,線下規范”,持續治理網絡銷售
·在網絡銷售環節,要求持續開展“線上清網,線下規范”治理。
近年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規模大幅增長。2022年公布數據顯示,全國共有169407家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600家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對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提出了明確監管要求。從網絡銷售經營者角度,除滿足一般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要求外,經營者還需將其從事的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相關信息告知主管藥監局(免于經營備案的第II類醫療器械除外)。除此之外,從電商平臺角度,其應當對網絡銷售經營者完成實名登記和資質審查,并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管理。
去年6月,國家藥監局召開醫療器械網絡交易管理風險會商會。會議要求,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要嚴格資質審核,嚴把入駐關。認真核對入駐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注冊證和備案憑證信息,務必做到全面、準確、完整、細致,必要時要向發證部門咨詢核實,將不具備醫療器械經營資質條件的企業“拒之門外”。
此外,《通知》內容顯示,在醫療美容醫療器械領域,要求重點關注注射用透明質酸鈉凝膠、射頻皮膚治療儀等產品。
對于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行為,重點關注新獲證注冊人、新建企業(車間、生產線)、注冊人跨轄區委托、多點委托等情形。
要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定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分級監管細化規定,明確轄區各類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企業監管級別,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對創新醫療器械企業,要求“量身定制”監管方案,監督企業不斷健全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