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818家企業符合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曝光后,深企再迎利好!3月24日,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宣布推出新的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3月31日起生效。特專科技公司可接納5大領域內的企業申請上市,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無收入無利潤”科技企業可申請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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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重磅宣布!港股上市規則將發生重大變化
3月31日起,港股上市規則將發生變化。
3月24日,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宣布推出新的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3月31日起生效。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新規將適用于五大前沿行業的公司,能更進一步滿足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需要。
同日,香港還發布了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范疇考慮包含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
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新規月底生效
港交所3月24日更新文件顯示,《主板上市規則》將于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一個章節,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由該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請。
文件顯示,針對特專科技公司,新規下的上市要求為:已商業化公司的市值應不少于6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應不少于100億港元。收益達1.5億港元但低于2.5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的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降低至30%,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至少兩個年度的每年達有關比例,以及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有關比例。在優化定價方面,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即符合相同獨立性規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及管理資產規模、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達10億港元的其他類型投資者。
來源:香港交易所
所謂特專科技公司,指的是主要從事應用于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的科學及/或技術的產品及/或服務(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以及其商業化及/或銷售的公司。
除五大領域外其他前沿行業,也可依據18C章上市
特專科技公司可接納5大領域內的企業申請上市,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不在現有特專科技行業或可接納領域名單但有意循第18C章申請上市的潛在申請人,必須先向聯交所提交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就其是否可以被視為“于特專科技行業內可接納領域”尋求保密指導。
不在特專科技行業或可接納領域名單內的申請人若能展現出下列特質,仍可能會被視為“屬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
a.具高增長潛力;
b.能證明其成功營運是靠在其核心業務采用新科技及/或應用業內相關科學及/或技術于新業務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別于服務相似的消費者或最終用戶的傳統市場參與者;
c.研發為其貢獻一大部分的預期價值,亦是其主要活動及占去大部分開支。
新規則適用于從事五大前沿行業的發行人,即從事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的公司。
業內人士稱,特專科技公司通常具備極高增長潛力,具有正面效益投資的特點,可引來市場相當強大的投資需求。
據悉,香港聯交所在此次咨詢過程中共收到90份來自各界的非重復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包括投資公司、專業機構、潛在上市申請人、企業融資公司及個別人士。
“無收入無利潤”科技企業,可申請港交所上市
此次上市規則修訂是繼聯交所于2018年推出改革措施,引入特殊上市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采納不同投票權制度的創新產業公司上市、為合資格的海外發行人提供第二上市渠道后,又一市場期待已久的改革。預計新規將推動香港資本市場更趨多元化,擴寬投資人在香港的投資機遇。
目前的《上市規則》第8章規定,于香港上市的公司經審計的最近財年營收必須大于5億港幣。而18C章則大大降低了這一門檻。
新規將特專科技公司分為兩類:(1)已實現有意義商業化的“已商業化公司”;及(2)“未商業化公司”。如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益達到2.5億港元即為“已商業化公司”,否則就算作“未商業化公司”。
新規放寬了對收益及盈利的要求,并將市值、研發投入及歷史融資作為替代的上市要求。即使營收不及2.5億港元,如果市值大于100億港元,也可于聯交所上市。
歐冠升:對香港股票市場具里程碑意義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這是香港股票市場發展的另一新里程。新經濟行業正在迅速改變我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我們引入的新上市機制將有助創新領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資本市場。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支持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需要,在2018年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令香港發展成亞洲領先的生物科技集資市場,此次我們在此基礎上增設特專科技章節,將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資需要并實踐創新理念。”
歐冠升續說:“謹此感謝在我們擬訂新上市制度的過程中提供寶貴意見的各界人士,助力香港在建設面向未來的領先市場上邁出重要一步。”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