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抽檢的醫療器械品種主要為醫用電氣設備,包括醫用成像器械、物理治療器械、眼科器械等,還涉及體外診斷試劑、無源植入器械等。抽檢方案提出了對抽檢產品檢驗依據、檢驗項目及綜合判定原則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了產品的初檢及復檢機構。
對于復檢工作要求,通知明確,2023年國家監督抽檢的復檢受理部門為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或者進口產品代理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當事人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不含當日)7個工作日內,向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或者進口產品代理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對同一檢驗報告的復檢申請只辦理一次。受理復檢申請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2023年國家醫療器械抽檢復檢機構名單,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不得拒絕。受理復檢申請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復檢決定后,當事人不可撤銷復檢申請。對檢驗方案中明確為風險監測抽檢的,不予復檢。
通知還要求,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和被抽樣單位收到產品不符合規定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風險控制措施。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處置,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68種抽檢產品及相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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