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2023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針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計劃》主要監督抽查以下四項內容:
1.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重點檢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儲存、接種等情況。
2.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重點檢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報告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等情況。
3.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4.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持續鞏固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打擊整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工作成果,進一步加大對開展醫療美容、輔助生殖、醫學檢驗、健康體檢等服務的醫療機構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情況。
醫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
嚴查這7項!
抽查轄區醫療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醫學檢驗實驗室)和采供血機構。
醫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
重點抽查:
1.醫療機構資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證書》、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醫學檢驗)管理情況。
2.醫療衛生人員(醫師、護士、醫技人員)管理情況。
3.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和醫療器械管理情況。
4.醫療技術(禁止類臨床應用技術、限制類臨床應用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管理情況。
5.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等)管理情況。
6.臨床用血(用血來源、管理組織和制度,血液儲存,應急用血采血)等。
7.生物醫學研究(資質資格、登記備案、倫理審查等)管理情況。
附:2023年醫療機構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
重點監督抽查這6項
監督抽查轄區30%二級以上醫院、10%一級醫院、5%基層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40%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
一、預防接種管理情況
重點抽查:
1.接種單位和人員資質情況;
2.接種疫苗公示情況;
3.接種前告知、詢問受種者或監護人有關情況;
4.執行“三查七對一驗證”情況;
5.疫苗的接收、購進、儲存、配送、供應、接種和處置記錄情況。
二、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
重點抽查:
1.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情況;
2.開展疫情報告管理自查情況;
3.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卡填寫情況;
4.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情況。
三、傳染病疫情控制情況
重點抽查:
1.建立預檢、分診制度情況;
2.按規定為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診療情況;
3.消毒處理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污水和醫療廢物情況;
4.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情況;
5.發現傳染病疫情時,采取傳染病控制措施情況。
四、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
重點抽查:
1.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度情況;
2.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情況;
3.消毒隔離知識培訓情況;
4.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情況;
5.醫療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情況。
二級以上醫院以口腔科(診療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應中心為檢查重點,無相關科室的,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重點科室。
一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以醫院口腔科或口腔診所、美容醫院、血液透析中心為檢查重點,醫院如無口腔科,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重點科室。
五、醫療廢物處置
重點抽查:
1.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情況;
2.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情況;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建立情況;
4.醫療廢物交接、運送、暫存及處置情況。
六、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重點抽查:
1.二級實驗室備案情況;
2.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情況;
3.實驗檔案建立情況;
4.實驗結束將菌(毒)種或樣本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藏情況。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