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3日,黑龍江藥監局發布了行政處罰通知,黑龍江祥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因生產劣藥海金沙”、“炒酸棗仁被處罰,其中炒酸棗仁企業提出復檢,復檢后除原檢驗項目性狀不合格外,增加不合格項目雜質。
調查過程中企業存在偽造、隱匿有關證據行為,依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給與從重處罰。
該企業生產劣藥并非首次,2022年生產、銷售劣中藥飲片“刺五加”、“海風藤”兩次被處罰。
公告主要內容
行政相對人名稱:黑龍江祥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
經抽檢,標示為黑龍江祥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海金沙(批號201101)總灰分不符合規定;
經抽檢,標示為黑龍江祥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炒酸棗仁(批號201001)性狀不符合規定;經復驗性狀、雜質不符合規定;
處罰依據:
調查過程中企業存在偽造、隱匿有關證據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137條相關規定,給與從重處罰;
《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本法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
(一)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
(二)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
(三)生產、銷售的生物制品屬于假藥、劣藥;
(四)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造成人身傷害后果;
(五)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經處理后再犯;
(六)拒絕、逃避監督檢查,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
處罰結果: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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