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隨著北京市醫療器械產業的快速發展,以及藥品監管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監管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特別是新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繼實施,對醫療器械生產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適應新監管形勢,進一步提升醫療器械生產監管效能,市藥監局結合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管實際,對《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暫行)》(京食藥監〔2016〕38號)進行了修訂。
二、《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本實施細則的修訂,立足本市器械生產監管實際,以強化監管與優化營商環境為總體思路,在嚴格落實“四個**嚴”要求,不斷提升科學監管水平的同時,主動適應新形勢,落實新任務,將法規文件精神與我市監管實際相結合,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有效地推動北京市醫療器械產業快速、健康、高質量發展。
三、《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為了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生產活動,嚴格落實“四個**嚴”要求,保證醫療器械**、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四、《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在北京市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細則。
五、《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主要修訂內容是什么?
本細則主要包括總則、職責劃分、生產許可和備案管理、生產質量管理、監督檢查的實施和附則6個章節,共50條。此次修訂,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對監管對象進行調整。新法規實施后,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在全國全面實施,相關法規中將監管對象由“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變為“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適用范圍確定為“在北京市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細則”。
(二)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按照法規要求和機構改革后各有關單位的職責變化,對市藥監局、市藥監局各分局、各區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市藥監局各有關直屬事業單位的職責進行了修改。
(三)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貫徹落實法規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對生產許可備案辦理有承諾辦理時限要求(承諾辦理時限少于法定辦理時限),相關辦理時限可登錄北京市藥監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四)明確企業報告事項。進一步明確企業對生產條件、品種變化、不良事件等報告要求,以及對管理者代表的設置要求等,嚴格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五)豐富監管手段。為適應新監管形勢,落實“四個**嚴”要求,進一步豐富和明確了分級管理、監督檢查、質量抽檢、案件查辦、跟蹤檢查、產品召回、委托生產監管、跨區域監管、協同監管、風險會商、信用檔案建立、責任約談等監管手段,強化信息化建設,提升在線政務服務和智慧監管工作水平。
來源: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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