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執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下稱“醫療人員管理規定”),明確15類澳門醫療人員可在合作區醫療機構依規執業,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據悉,列入澳門《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注冊制度》(下稱“醫療人員注冊制度”)適用范圍的15類醫療人員,包括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藥房技術助理等。
“這是合作區繼**部綜合性法規《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后出臺的**批專項法規,是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開展‘小切口’立法創新的首批成果。”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雍靈說。
據介紹,醫療人員管理規定在探索對澳醫療合作方面實行更加靈活、開放的規定,允許具有澳門居民身份、持有澳門有效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并屬于澳門醫療人員注冊制度適用范圍的15類醫療人員,在澳門從事相關執業活動滿兩年后,以及不存在內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情形,經注冊并取得執業證書便可在合作區范圍內提供與其資格認可證書相符的醫療服務,無需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或短期行醫、短期執業制度申請。
“該法規明確,已注冊的澳門醫療人員在合作區執業滿一年,可以向合作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在其主執業機構以外的合作區醫療機構開展相應的執業活動,實現澳門醫療人員的多機構執業。”澳門科大醫院心臟科醫生、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心臟科院士梁文健表示,“此前,澳門醫療人員在內地無法實現多機構執業。這次法規進一步擴展了我們服務的范圍,還能密切澳門與內地醫療團隊合作交流。”
該法規明確,在合作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合作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申請在合作區設立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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