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日下午(6月5日 16:14),青海省醫保局印發《關于加強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要以全流程、全周期、精細化的系統管理思維,監測公立醫療機構執行集采中選結果情況,每半年(6月份和12月份)向省醫保局書面報送監測工作情況,形成省、市(州)常態化監測、分級應對、上下聯動、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報量準、供量足、用量實!
這意味著,醫用耗材集采“后環節”監管開始全面落地!統一平臺的大數據精準化、實時化監測將覆蓋報量、采購、配送、使用全環節,醫院采購用量違規,械企斷供、配送不達標,將被第一時間發現,實施更為嚴格的處罰!
首先在醫院端,監控自報量環節就已經開始。
文件要求醫療機構結合歷史實際使用量、臨床反饋、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準確合理確定采購量。 凡“用而不報”、報量與歷史采購量差異較大(較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減少超過20%)的醫療機構,在報量階段就要求進行核改或作出說明;并在執行過程中,對其報量異常的產品進行重點監測。
在執行環節,《通知》強調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嚴格執行集采中選結果。將“用而不報”、大量采購非中選耗材或可替代耗材、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同時實施嚴格的按月監測、按季通報,以及整改、懲戒措施!
充分調動集中采購平臺,常態化、精細化監測公立醫療機構執行集采中選結果情況,建立“一院一檔”,按項目、批次、品種對本地區公立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情況每月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序時采購進度、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 中選結果落地執行第3個月起,要對本地區公立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進院及使用情況開展一輪排查梳理。 建立公開通報機制,對采購進度低于序時進度、非中選藥品采購數量占同通用名品種比例超過30%、可替代藥品采購數量超過上一年度采購數量30%、不報量仍大量采購非中選藥品或可替代藥品和未按要求進行規范采購的醫療機構,每季度通報一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醫保、衛生健康部門聯合開展約談,必要時將有關線索移交審計、紀檢監察部門。 在通報、整改之外,《通知》還將醫療機構集采執行情況納入醫保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并與DRG/DIP付費銜接,對“招而不采”、“采而不用”及未完成約定采購量品種數占總集采品種數30%的,按一定比例扣減DRG質量保證金。 在醫藥企業端,監控主要聚焦在產品質量、供應配送方面。 如果中選企業出現下列問題,將得到被備選產品頂替、納入失信懲戒黑名單,以及取消配送資格的嚴厲處罰! 對無法及時滿足醫療機構采購需求、不按協議供應的醫藥企業,省醫療保障局依情節給予相應等級信用評價,并適時啟動備選產品供應。 中選產品在采購周期內,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及時向藥監部門進行反饋,并報省醫保局備案,啟動備選產品供應。 省醫療保障局按月對配送率未達到80%的企業,進行通報和函詢約談,對連續3個月配送率均未達到80%的企業,取消在全省的配送資格。 此前(2月16日),上海市人工晶體集采中,杭州協合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無故放棄中選資格,就被列入違規名單。這家企業未來三年所有人工晶體類產品以及其他耗材新品都無法在上海掛網銷售。 可以說,在懲戒機制建立之后,大量配送不達標,不供應的中選企業,將面臨醫保局更為嚴格、精準的監管和處罰。 實際上,對耗材集采形成全面監控,自年初就已被納入國家今年的重點規劃。 3月2日,國家醫保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了明確23年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的品種和方向,更是明確23年將聚焦集采“后環節” ,啟動全面監控。常態化開展網采率測算,加強醫用耗材特別是高值醫用耗材網采率測算。 文件下發后,4月10日,山東省已率先落地,全面依托國家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全面開展帶量采購藥品、耗材的全流程監管。 4月21日,江西鷹潭市人民政府發布《鷹潭市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情況(截至2023年2月)》,對全市公立醫院冠脈支架、人工關節、吻合器類等8批次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產品采購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貴溪市人民醫院等33家醫療機構被點名。 到現在,青海省也出臺政策響應國家文件要求。 顯然,耗材“后集采”環節全面監控時代正在到來。全國統一的招采平臺將充分釋放信息化、精準化監測威力,無論是醫療機構報量還是院內使用,還是耗材企業供應配送,都將被這張無形的“大網”納入其中,迎來全方位的監管!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