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量的落實是衡量集采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標”,這是國家組織集采的最大要義。
醫保局下令! 嚴查耗材國采執行情況
7月7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了《關于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自查整改和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北京市自去年4月20日執行關節國采以來,發現有醫療機構存在未完成協議采購量、采購非中選產品過多、企業將各產品系統中相對高價部件重組后形成超中選價組套銷售等問題。
對此北京市醫保局要求全市執行相關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全面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整改時間緊迫。《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在7月13日之前,要完成自查形成報告,由院長簽字加蓋公章后發送到政府郵箱。
并且在7月19日前,各醫療機構要向市醫保局提供書面整改報告,涉及醫生問詢和經銷商的承諾函。
最后是在10月份之前, 北京市醫保局將對各醫療機構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回頭看”,對于提醒后仍整改不力的,將深挖細查利益關聯,并向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通報。
從本次檢查涉及范圍來看,也非常廣泛。
01首先針對醫療機構。
北京市醫保局將對未完成協議采購量、高于中選價格采購非中選組套數量占總采購量比例超過40%的醫療機構作出通報,并提示審計和廉政風險。
北京市醫保局還要求各區醫保局,對于不通過平臺采購而使用高價產品并申請醫保結算的醫療機構,及時將相關線索提供給基金監督和行風監督部門。
02其次針對經銷商。
醫療機構自查后,應約談供應非中選組套產品較多的經銷商,向其傳達國家集采政策要求,特別是針對“重組”中選部件、混用中選和非中選部件高價銷售的不規范做法,應要求其嚴格執行集采中選結果,主動按中選價格提供中選組套,并作出書面承諾。拒不整改的,可要求中選企業更換經銷商。
并且要求醫療機構約談約經銷商,督促其主動提供符合中選價格承諾的中選組套,確需使用中選部件組成非中選組套的總價也應承諾不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03最后針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及醫生。
對未完成協議采購量且采購高于中選價格組套數量排名前5名的醫療機構,市醫保局將約談醫療機構負責人。
同時針對上述醫療機構,要求利用 HIS 系統和醫保信息系統追查至使用高于中選價格組套排名靠前的醫生,由醫療機構采購部門和行風辦向其發放問詢函。
整體來看,此次整改由醫保局主導,涉及關節國采耗材執行的方方面面,包括醫療機構、經銷商、醫院負責人及醫生。對于不嚴格按照國采規定采購量執行的,將面臨全面整改!
多省醫保局發文! 嚴查醫院耗材集采不報量
實際上,針對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使用環節的監控和檢查,已經開始全國落地!
近日,天津市醫保局、天津市衛健委發布《關于加強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監測和通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進一步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監測和通報。
同日,青海省醫保局也發布了《關于加強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每半年(6月份和12月份)要向省醫療保障局書面報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監測工作情況匯報,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報量準、供量足、用量實。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山東省就聯合省醫保局、省工信廳 、省衛健委、省藥監局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了《關于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全面開展帶量采購藥品、耗材的全流程監管。
山東省文件則明確,將全面依托國家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全面開展帶量采購藥品、耗材的全流程監管,形成省、市、縣實時監測、分級應對、上下聯動。
這意味著,國家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開始進入耗材集采“后環節”監管!運用統一平臺的大數據,實現精準化,實時化監測,醫院采購用量違規,械企斷供、配送不達標,將被第一時間發現,實施更為嚴格的處罰!
國家招采平臺落地 開啟全面監控!
“使用量的落實是衡量集采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標”,這是國家組織集采的最大要義。
在整個醫用耗材集采過程中,醫療機構的報量是起點,其執行力度直接影響著集采的最終成果。因此在統一編碼之后,耗材集采報量將是醫保局嚴查的重點。
后續通過耗材招采子系統,大量中選不供應的企業,以及企圖利用“重組”中選部件、混用中選和非中選部件高價銷售的不規范做法的經銷商,無疑將成為被嚴查的對象!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