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對愛爾博(上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該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1月16日根據相關舉報,對當事人位于長寧區延安西路2201號3002室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IES3煙霧清除模塊”組成部件“吸煙電刀筆”未進行醫療器械注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IES3煙霧清除模塊”產品。該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用途/適應癥”為“煙霧清除模塊IES3會在外科手術中抽取并過濾煙霧和載有氣溶膠的空氣”。該產品由“煙霧清除系統”(主機)和6個配件組成。
6個配件分別為單腳踏開關、吸煙管、抽空漏斗、過濾器、腹腔鏡濾管和吸煙電刀筆(Erbe編號為20321-028)。“吸煙電刀筆”外包裝標示“配合IES使用的電刀筆套管式;壓舌狀電極”,產品使用說明書中配件編號20321-028對應的產品名稱為“用于IES的外科手柄,可拉出;刮刀電極”,用途為“帶煙霧排煙裝置的電極手柄用于單極電切和電凝,同時還具有煙霧排煙的作用”。
依據醫療器械含義、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和分類界定相關規定,“吸煙電刀筆”的分類編碼應為“01-03-04有源手術器械的一次性使用手術電極”,管理類別為II類,應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進行注冊,但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吸煙電刀筆”未進行注冊。“煙霧清除系統”(主機)和其余5個配件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
自2020年6月至案發,當事人從“德國愛爾博電子醫療儀器公司ERBE Elektromedizin GmbH”購入上述“吸煙電刀筆”共19盒(25支/盒,共475支),共銷售了14盒(350支),剩余5盒(125支)未售出,故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39164.02元。案發后,當事人立即啟動召回程序,共召回315支上述未使用的涉案產品,實際銷售數量為35支,違法所得為人民幣11182.96元。
上述事實,由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涉案產品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2023年6月19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滬市監長聽告〔2023〕052023000696號),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吸煙電刀筆”440支、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182.96元、罰款人民幣695820.1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法定期間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當事人經營未經注冊的醫療器械“吸煙電刀筆”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之規定。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經營的“吸煙電刀筆”440支;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182.96元;
三、罰款人民幣6958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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