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發文,行賄區分、定刑重大調整!
就在今天早上(8月7日 6:20),中紀委網站發布《深度關注 | 精準懲治單位行賄》一文,在行賄犯罪行為的區分認定及量罪定刑上提出進一步規范,釋放強烈反腐信號。
首先,文章強調,要準確區分單位行賄罪與個人行賄罪。
僅僅查明權錢交易的事實是不夠的,必須結合單位性質、組織管理機制、行賄資金來源、犯罪收益歸屬等進行綜合判斷。
長期以來,一些行賄人以單位名義行賄,導致案件處理不平衡,懲處力度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企業通過推諉、甩鍋到個人身上來規避處罰,導致行賄受賄屢禁不止……而對二者精準區分后,無疑將有效修補規則漏洞,溯源治理上述亂象。
其次,行賄罪的量罪定刑一并迎來重大調整。
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兩檔刑罰,刑期也進一步延長。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兩項在行賄罪區分認定及量罪定刑上的關鍵調整,將直接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懲治力度迎來全面升級之下,官方將整治的“第一槍”對準了醫藥領域。
劍指醫藥領域,械企、藥代一起查! 文章指出,單位行賄行為多見于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三集”領域,如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醫療衛生、金融等領域。 緊接著,又披露了對一起醫藥領域典型行賄案件的處理結果,整治的決心不言而喻: 21年初,上海菲茨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股東、實控人徐某華通過堂姐徐某芬向時任浙江省樂清市衛健局局長的王某某推薦其代理的醫療設備,希望得到關照,并約定回報部分利潤。21年間,在王某某支持協調下,徐某某等人合作的公司中標26個項目,共計8400余萬元。 22年12月,樂清市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對徐某芬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判決書顯示,徐某華通過徐某芬向王某某行賄共計715萬元(其中382萬為單位行賄)。目前,菲茨公司、徐某華涉嫌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一案也在審理中。 而就在幾天前(7月28日),中紀委召開動員會,部署紀檢監察機關配合開展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會議就直接表明: 深入開展醫藥行業全領域、全鏈條、全覆蓋的系統治理。加大執紀執法力度,緊盯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醫藥領域腐敗案件,形成聲勢震懾。 同時從年初開始,中紀委便在二十屆中紀委二次全會和《不斷探索完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文章中強調,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建立具有聯合懲戒功能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對行賄人的行為資格、資質和能力范圍形成多重限制。 顯然,在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大方針下,醫藥領域整治腐敗的”關鍵少數“或者腐敗典型,不僅僅是相關醫院管理層,還有大批藥械購銷流通環節的企業及個人。 多名藥械老板,被帶走… 近期以來,隨著中央及地方整治行動的落地,對行賄方的懲治也開始落到實處。 7月5日,醫療AI企業衛寧健康發布公告,證實其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周某7月1日被廣東茂名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此前,有裁判文書顯示,周煒在公司上市發行審核表決前夕存在賄賂發審委委員的行為。 同時,各地紀委網站通報,多名藥械公司股東、經理因涉嫌行賄受到處置: 廣西賀州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黃某某涉嫌行賄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廣西欽州浦北縣醫藥公司原經理容某華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被移交紀委監委,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閆某為主導的云彤醫藥有限公司長期“圍獵”腐蝕縣醫療衛生行業領導干部,該公司的法人、員工等都曾因行賄被留置調查… 除了移送司法、紀律處分、定刑罰款等,行賄的處罰還包括市場禁入。如安徽省明確,對一次列入省內、五年內二次及以上列入省外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企業及其代理人,2年內禁入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和設備采購。 今年1月,貴州省醫藥集采平臺將遵義**醫藥有限公司失信情況評定為“特別嚴重”。據悉,該公司向桐梓縣人民醫院給予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累計355.16萬元,以使其產品獲得額外的交易機會、競爭優勢和銷售數量。最終,該公司被限制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及配送資格,限制期至2025年7月29日。 顯然,不論是還是械企還是經銷商、藥械代表,但凡主動行賄,都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千萬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所以,行業風向真的要變了,醫械人們準備好了么?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