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文件,關于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有關工作的通知,并要求自2023年9月1日開始執行。
這是自江西、廣東、寧夏、福建、河北、廣西之后,第七個省份發布落地文件。從明確的實施時間來看,這是自江西7月1日、福建7月26日,河北8月1日,廣西是8月15日,云南9月1日開始實施的第五個省份。
從文件可以看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與。
采購周期為2年,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8月31日止。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
和其他省份不同,云南省要求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并按采購協議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醫療機構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也就是說,云南省肝功集采項目,由醫療機構直接可配送企業進行結算,而且明確醫療機構結算時間,交貨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間接表明了醫院的回款周期不超過2個月。
這是**在文件中出現對醫療機構回款的約束條件。
非中選產品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的通知》(云醫保〔2022〕92號)要求進行掛網和價格調整。
各級醫保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等監測監管,要加強采購執行進度監測,對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原文如下:(上下滑動查看)各州(市)醫保局,省級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云南與江西等省份組成聯盟對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開展了集中帶量采購,根據《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JX-HC2022-01)》有關規定,為做好中選結果在我省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與。(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產品范圍
26類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
采購周期為2年,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8月31日止。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
四、協議采購量
協議采購量為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定或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按規則自動分配的協議采購量(具體數據已導入省藥品采購平臺相關采購專區)。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中選產品采購任務。中選產品納入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相關的采購專區,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網上簽訂采購協議。中選價格包含稅費、配送費以及伴隨服務等**費用。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并按采購協議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
(二)加強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責任人。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和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協議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出現中選產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對不按要求供貨、提供伴隨服務或供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等情況的,相關部門將按照采購文件和相關規定,采取懲戒、信用評價、退出、備選等措施,確保產品供應和使用**。
(三)非中選產品管理。非中選產品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的通知》(云醫保〔2022〕92號)要求進行掛網和價格調整。
(四)加強監管監測。各級醫保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等監測監管,要加強采購執行進度監測,對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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