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發文,全區執業藥師可申請“云藥師”資格,在同一連鎖企業的同一轄區內進行多點執業。
01全區“云藥師”可進行多點執業
日前,浙江舟山市普陀區發布《普陀區海島藥店“云藥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保障“云藥師”服務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根據《辦法》,云藥師是指同時在多家藥品零售企業執業并通過“人臉識別”技術驗證身份后實施異地遠程審方的執業藥師,執業工作內容以處方審核為主。
使用云藥師服務的執業單位暫為相關地區連鎖企業門店,且至少配備2名藥學技術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每名云藥師注冊及備案的執業門店總數不超過3個,且隸屬于同一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同一轄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負責遠程審方的執業藥師及其他法律法規不允許兼職崗位人員不得備案為云藥師;門店與總部非同轄區,則總部執業藥師不得備案為此類門店云藥師。
這也就是說,云藥師的來源只能是連鎖藥店總部旗下門店的執業藥師,而遠程審方的門店只能是同連鎖企業的其他門店,且這些門店必須在同一轄區內。
雖然“云藥師”可視為一種新型的“執業藥師多點執業”政策,但執業門店范圍限制比較嚴格。作為對比,浙江嘉興市的執業藥師多點執業時,可選擇轄區內的任一藥店。
有分析認為,“云藥師”限制執業藥師多點執業在同一連鎖企業門店,可以有效避免信息泄密問題,更有利于政策的推廣,畢竟在“不限制執業門店范圍”的情況下,多點執業的執業藥師其實是“共享藥師”,可接觸多個企業門店的經營情況,這勢必會引發競爭對手企業的擔憂。
02多點執業違規導致犯罪要追刑事責任
《辦法》要求,云藥師辦理備案手續的單位為該執業藥師隸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
執業藥師取得《海島藥店云藥師執業備案憑證》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須即刻將人員信息錄入陽光藥師APP,啟用相關賬戶;云藥師發生變更、注銷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須同步修改陽光藥師APP中相關信息。
按照《辦法》,申請云藥師的執業藥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完成注冊;
2.以不影響其原單位工作為前提;
3.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三年內無不良信用;
4.身體健康,掌握相關數字系統,可勝任云藥師執業工作;
5.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簽訂云藥師相關協議;
6.市場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云藥師執業備案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備案,收回《海島藥店云藥師執業備案憑證》或宣布失效:
1.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的。
2.執業藥師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本人或所在執業單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
3.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者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的。
4.《執業藥師注冊證》變更至其他轄區或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云藥師在任一執業單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或因該云藥師原因導致所在執業單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應暫停其云藥師執業活動,收回《海島藥店云藥師執業備案憑證》,記入該云藥師檔案,三年內在普陀全區范圍內不再接受其云藥師執業備案。
《辦法》還提到,執業藥師未經備案擅自開展云藥師執業活動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備案的人員,由云藥師備案機構注銷備案,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03監管部門“打補丁”避免產生“掛證”問題
浙江嘉興市《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隨后,轄區內多個地區開始落地該政策,不少執業藥師也取得了“多點執業”資格,并入駐多家藥店開展工作。
嘉興市嘉善縣發文稱,要推行執業藥師多點執業,鼓勵執業(中)藥師利用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在零售藥店(含單體藥店、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多點執業,作為零售藥店注冊執業藥師不在崗或人數無法滿足審方和藥事服務等業務需求時的補充,但前提是不違反執業藥師注冊規定、不降低零售藥店許可條件。
對于上述政策,有業內人士坦言,這雖然可以有效地利用藥師資源,也能提高藥師收入,但“多點執業”的操作特殊性可能為“合法掛證”提供了尋租空間,反而起到負面作用。
不過,也有業內觀點認為,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符合“人證合一”特征,不能簡單地將其與“掛證”掛鉤。
如何規范執業藥師多點執業行為,從而避免掉入“掛證”陷阱,這需要監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發,及時補充優化相關實施細則。
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表示,執業藥師與執業的社會藥房在協議中應當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藥事責任、薪酬等。在執業藥師多點執業過程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情形的,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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