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這是國內首個省域以支持大模型AI服務為主旨的政策文件。
《政策措施》指出,做大智算規模。立足全區數字經濟“一帶一核一節點多區聯動”的總體格局,基于寧夏樞紐算力能力,加快建設一批與制造、水利、交通、教育、文化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領域緊密結合的超算、智算中心,對于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億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一次性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鼓勵網絡基礎設施運營商持續優化網絡架構,重點建設寧夏到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地的直連鏈路,打造高品質超低時延算力網絡,持續降低網絡使用成本。支持和鼓勵建設量子網絡、未來網絡和衛星互聯網。
鼓勵超算、智算中心采用國產自主可控的軟硬件,打造全棧全場景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計算平臺,提供普惠高性能算力服務。推動以國產化CPU、GPU等硬件,操作系統、數據庫等基礎軟件,工業設計等應用軟件為底座的算力平臺和大模型的自主研發,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攻關項目,根據相關政策給予不超過項目總研發投入30%、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政策措施
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和數字中國建設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加快實施數字寧夏“1244+N”行動計劃,搶抓國家實施“東數西算”工程機遇,豐富算力基礎設施,推進算力賦能應用,構建算力產業體系,加快寧夏樞紐建設,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智算資源統籌供給
(一)做大智算規模。立足全區數字經濟“一帶一核一節點多區聯動”的總體格局,基于寧夏樞紐算力能力,加快建設一批與制造、水利、交通、教育、文化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領域緊密結合的超算、智算中心,對于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億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一次性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推動數據開放。制定自治區大模型訓練數據需求清單和供給目錄,建立數據供需對接機制。推動公共數據、社會數據定向有條件向企業開放,向社會推出一批可信高質量的數據集、語料庫和通用模型。探索開放一批政府應用場景,鼓勵企業參與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
(三)做大數據供給。鼓勵金融、保險、農業、交通、生活服務等具備行業大數據供給、開發、治理能力的頭部企業落戶寧夏,對落戶我區的大數據企業,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的10%、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四)構建算力網絡。發揮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作用,加快建設跨區、跨運營商間直聯網和虛擬專網,推動中衛數據中心集群組網互聯,鼓勵網絡基礎設施運營商持續優化網絡架構,重點建設寧夏到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地的直連鏈路,打造高品質超低時延算力網絡,持續降低網絡使用成本。支持和鼓勵建設量子網絡、未來網絡和衛星互聯網。(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通信管理局,銀川市、中衛市人民政府)
(五)優化算力調度。加快建設一體化算力交易調度平臺,統籌區內外算力調度產業鏈多主體,探索建設算力申請、調度、保障、結算、評價等全生命周期的算力調度機制,建立一體化準入標準等相關規范制度和環境,實現算力資源的整體優化和按需調度。支持數據中心運營企業建設算力集成調度平臺,按照納入集成調度的算力規模,給予每戶企業最高20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六)支持自主可控。鼓勵超算、智算中心采用國產自主可控的軟硬件,打造全棧全場景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計算平臺,提供普惠高性能算力服務。推動以國產化CPU、GPU等硬件,操作系統、數據庫等基礎軟件,工業設計等應用軟件為底座的算力平臺和大模型的自主研發,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攻關項目,根據相關政策給予不超過項目總研發投入30%、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二、培育人工智能產業生態
(七)鼓勵模型創新。支持落地企業開展大模型訓練,圍繞模型構建、訓練、調優對齊、推理部署等環節,積極探索基礎模型架構創新,研究大模型高效并行訓練技術和認知推理、指令學習、人類意圖對齊等調優方法,研發支持百億參數模型推理的高效壓縮技術和端側部署技術,鼓勵開源技術生態建設。對于參數量超過百億、典型應用場景超過5個的大模型,根據相關政策給予不超過項目總研發投入30%、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八)加大平臺開放。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建設開源開放、協同共享的人工智能數據歸集、算法匯聚、算力開放及檢驗檢測的創新服務平臺,參考平臺軟硬件投入、人工智能企業用戶數、服務成果等方面,擇優給予綜合貢獻度較高的開放平臺最高50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九)鼓勵數智應用。每年總計發放不超過4000萬元“算力券”,降低算力使用門檻,用于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算力中介服務機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等使用區內超算、智算資源,開展核心算法創新、模型訓練研發等。(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十)拓展應用領域。聚焦醫療健康、新型材料、城市治理、環境監測、能源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國家級、區域級重大示范項目、典型行業應用,鼓勵使用寧夏超算、智算資源。積極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落地寧夏,給予不超過落地項目投入的30%、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十一)推動場景開放。采用揭榜掛帥等形式支持企業布局人工智能產業鏈,加強垂直領域攻關,實現重點場景應用突破,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在智慧城市、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水利、智慧農業、智能制造、電商零售、社會治理等行業打造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場景,對于形成解決方案和商用案例的,優先評定為示范應用場景,并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二)強化產業培引。支持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人工智能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飛地園區”等產業載體建設,加速孵化招引一批人工智能初創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和行業“鏈主”企業。經認定的“鏈主”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500萬元資金獎勵。自治區“鏈主”企業、行業領先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優質企業為世界企業500強、國家級“鏈主”企業、中國企業500強、制造業企業500強和民營企業500強等配套的,按照申報期上一年度配套產品、服務實際履約金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獎勵。對相關智算產業基地、“飛地園區”,按照自治區相關政策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十三)發展高端制造。積極引進國內服務器制造龍頭企業,發揮其在供應鏈的優勢,整合數字產業生態資源,重點推動服務器制造、基礎芯片的產學研及配套產業建設,吸引更多算力設施企業加入,培育算力設施規模化、集群化,帶動建立服務器及其核心部件的制造鏈,打造本地化產業生態。支持服務器制造產業集群和“延鏈補鏈強鏈”重點項目建設,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10%、最高50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三、完善要素資源保障機制
(十四)加強安全監管。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人工智能監管體系,依法依規、包容審慎開展監管,圍繞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科技倫理、就業促進等領域建立風險防范和應對機制,防范和打擊違法行為,引導人工智能相關企業和組織健康發展。強化人工智能產品和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建設安全可信和創新發展并重的寧夏樞紐。(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寧夏通信管理局)
(十五)加強招才引智。落實好自治區人才政策,突出需求導向,加大對算力產業人才和團隊招引力度。實施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行動,通過掛職兼職、項目合作、聯合攻關、委托研發和特聘專家等方式,定向精準引進一批學術技術水平高、我區急需緊缺的算力產業高層次人才。開展算力產業領軍人才及團隊培養專項行動,利用5年時間培養(引進)不少于100個領軍人才和團隊。(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
(十六)推動產教融合。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科研主體開展算力相關的研究性教育,深化與國內先進算力產業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加快建設教學實踐和培訓基地,加強基地補貼,促進算力產業人才水平持續提升。(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七)強化要素保障。積極利用國家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和自治區財政相關專項資金,支持超算、智算、人工智能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應用示范和平臺建設。組建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數字經濟產業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超算、智算、人工智能等相關產業,在基金投入、債券發行、股權融資等方面為產業發展提供資本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在銀行信貸等方面為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利用寧夏新能源優勢,為區內的超算、智算中心提供優質綠色電力保障。(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寧夏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
(十八)抓好組織實施。各市、縣(區)及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和工作推進機制。發揮好自治區數字寧夏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用,加強前瞻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相關的調查研究、決策咨詢以及政策建言等工作。有關牽頭單位要結合實際,抓好落實,細化舉措,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商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寧夏局,寧夏通信管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將根據執行情況對有關內容進一步優化完善。政策執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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