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司騙保案相關人員陸續出結果中,又有兩名醫藥代表被起訴。
前段時間有很多地方在普查甚至重查這個案子,據說又進去了一批代表,相關醫院也在調查范圍內,一名駐北京的代表就被判刑了!
其中,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某制藥有限公司醫藥代表侯某醫保詐騙案,其犯詐騙罪被判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侯某多次組織肺癌患者參加公司與第三方基因檢測機構的免費檢測,出于同情也出于完成任務賺取獎金,在一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基因突變檢測報告結果由陰性改為陽性,并將報告反饋給醫院。患者憑著陽性報告在醫院購買了12盒“奧希替尼”并使用醫保報銷,導致國家醫保基金被騙取40382.89元。案發后,侯某退還**被騙醫保金。
湖北省松滋市檢察院對某銷售公司醫藥代表杜某提起公訴。
經調查,杜某負責銷售肺癌靶向藥品甲磺酸奧西替尼片,為提高個人收入、銷售業績和晉升區域經理,違規篡改2名患者基因檢測報告,并向松滋、秭歸兩地醫保局及醫院提供虛假檢測報告,違規騙取醫保報銷金額約12萬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侯某詳細案情如下防范醫保詐騙,人人有責,醫療**基金涉及千家萬戶,是老百姓的“看病錢”、“救命錢”,而生活中有些人動起了“歪腦筋”,隱瞞真相,偽造證明材料,心存僥幸,謀取不法之利,**終因觸犯法律被判處刑罰。近日,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醫保詐騙案。
被告人侯某是某制藥有限公司的醫藥代表。主要向醫院介紹、推銷治療非小細胞癌的進口靶向藥物“奧希替尼”,掙取公司的業績獎金。這個藥一般是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在吃了一二代靶向藥物產生耐藥性后服用,醫生開藥及醫保報銷的前提條件均是某項基因突變檢測結果為陽性。
該制藥公司與第三方基因檢測機構有合作,在2020年至2021年中開展免費為肺癌患者做該項基因突變檢測,侯某也多次組織患者進行免費檢測,并把結果反饋給患者。在眾多患者中,老高引起了侯某的注意,老高年齡較大、病情較重,侯某幫老高聯系了基因突變檢測,出于同情也出于完成任務賺取獎金,侯某在拿到老高的陰性檢測報告后,在老高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基因突變檢測報告結果由陰性改為陽性,并將報告反饋給醫院。老高憑著陽性報告在醫院購買了12盒“奧希替尼”,并使用侯某偽造的基因突變檢測報告進行醫保報銷。因為侯某的行為,導致國家醫保基金被騙取40382.89元。案發后,侯某退還**被騙醫保金。
法官評析:
被告人侯某在明知陽性基因檢測報告是“奧希替尼”報銷前提且老高需要醫保報銷的情況下,私自篡改檢測報告,以達到銷售藥物的目的,并因他的行為,導致國家醫保基金被騙取40382.89元。侯某行為符合以非法占用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382.8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該院裁判結果:被告人侯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將醫保基金視作“唐僧肉”而發生的欺詐騙取行為,**終損害的將是每一個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守護醫保基金**,促進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責。防范醫保騙保案件的發生,還需要參保人員提高法律意識,認清騙保的法律后果;需要醫保經辦機構和報銷審核機構加強對醫保報銷材料的審核把關;需要各醫療機構、醫院與醫保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完善監管體制。當然,更需要每一個人懂法守法,不心存僥幸,不為謀利而觸犯法律。
杜某詳細案情如下
醫保基金作為群眾的“救命錢”,其**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但有一些不法份子,為了謀取個人私利,竟對醫保基金動起了歪腦筋。近日,松滋市檢察院依法對一名騙取醫保基金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杜某系某銷售公司醫藥代表,負責銷售肺癌靶向藥品甲磺酸奧西替尼片,該藥品需提供基因檢測陽性報告才可享受國家醫保報銷政策。在2020-2022年期間,為提高個人收入、銷售業績和晉升區域經理,杜某在明知國家醫保報銷政策的前提下,違規篡改2名患者基因檢測報告,并向松滋、秭歸兩地醫保局及醫院提供虛假檢測報告,違規騙取醫保報銷金額約12萬元,使國家醫保基金遭受重大損失。
杜某以非法占有國家醫保基金為目的,通過實施欺詐行為,騙取醫保基金,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目前,松滋市檢察院已依法對杜某提起公訴。
下一步,該院將完善和相關部門的合作機制,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共享,形成監管合力。積極開展普法宣傳,結合典型案例釋法說理,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多方走訪收集建議,交流總結經驗,推動向源頭治理延伸,不斷健全我市醫保基金管理機制,堵住醫保基金漏洞。
檢察官提醒: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任何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損害的都是全體參保人的權益,檢察機關將繼續貫徹司法為民理念,以零容忍的態勢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切實保障醫保基金**,維護好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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