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衛健委發布了《北京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2023版目錄》)。
《2023版目錄》涵蓋北京市臨床常用抗菌藥物108種(以通用名計),本次新增補了14個相關藥物,其中,限制使用藥物和特殊使用藥物各7個。《2023版目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3版目錄》涵蓋北京市臨床常用抗菌藥物108種(以通用名計),本次目錄增補了14個相關藥物:
7款限制使用藥物:奧馬環素(口服)、頭抱卡品酯、頭孢地嗪、硝呋太爾、特地唑胺(口服)、康替唑胺(口服)、硫酸艾沙康(口服)。
7款特殊使用級藥物:依拉環素、奧馬環素(注射)、頭孢比羅酯、特地唑胺(注射)、兩性霉素B膽固醇硫酸酯、泊沙康唑(注射)、硫酸艾沙康唑(注射)。
《2023版目錄》所列抗菌藥物為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
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藥物,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使用原則:《2023版目錄》指出,未納入《2023版目錄》的抗菌藥物,原則上不推薦使用。
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和《北京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1年版)》,結合近兩年新批準上市的抗菌藥物,我委組織對目錄進行了增補調整。現將《北京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2023版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版目錄》所列抗菌藥物為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藥物,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二、《2023版目錄》涵蓋我市臨床常用抗菌藥物108種(以通用名計)。其臨床使用管理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三、各醫療機構要根據《2023版目錄》,及時制定調整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目錄調整以“優化結構、確保臨床合理需要”為目標,選擇抗菌活性強、藥動學特性好、不良反應少、性價比優、循證醫學證據多和權威指南推薦的品種,并通過北京藥學質量控制信息平臺(https://pharmqc.bjmu.edu.cn/,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報送我委。本次目錄調整工作應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此后如有更新變化可隨時通過“北京藥學質量控制信息平臺”上報修改。
四、未納入《2023版目錄》的抗菌藥物,原則上不推薦使用。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應用《2023版目錄》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經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并按照《2023版目錄》分級管理原則確認使用級別進行嚴格管理,確保藥品使用安全、有效、經濟。使用《2023版目錄》外抗菌藥物的機構,應及時通過信息平臺備案。
五、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嚴格醫師使用不同級別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并使用醫院信息系統進行有效管理。
六、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各級醫療機構在執行中遇到問題及相關建議,可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反饋。
七、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區屬和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保證《2023版目錄》貫徹執行。
八、《2023版目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