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衛健委和市發改委共同發布了《武漢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23-2025年)》(簡稱《規劃》),以指導醫療機構準入,持續優化全市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從機構設置、科室及診療科目設置、床位配置、人員配置和設備配置等5個方面明確了武漢市醫療機構設置的具體要求。
《規劃》指出,支持打造一批能代表全國頂尖水平、具備國際競爭力、引領區域醫學發展的國家醫學中心,提升武漢醫療衛生區域輻射力和影響力。鼓勵爭創國家醫學中心2個和省級區域中、西醫醫療中心各5-10個。引導在光谷、車谷、長江新區、武漢新城等地優先布局1-2個國際醫院。
非新建城區原則上不再增設政府舉辦的綜合性醫院,支持有條件的中心城區綜合醫院通過異地遷建、新建分院的方式,提升中心城區新建城區和新城區醫療水平。鼓勵中心城區部分二級綜合醫院轉型為接續性醫療機構。新城區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至少建成一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綜合醫院。
支持市級中醫醫院、市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分院區,發展中醫特色重點醫院、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開展中醫特色醫療機構連鎖經營。
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具備一定規模、高水平的專科醫院,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老年、康復、精神、兒科等臨床急需和特點明顯的專科醫院等。
武漢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023-2025年)
為持續優化全市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現代醫療服務體系,推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高品質醫療健康服務需求,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武漢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
1.醫療衛生機構數量
經過長期發展,全市已經建立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截至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373.90萬。共有醫療衛生機構6818個,其中醫院36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6313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70個、其他衛生機構73個。
醫院中,按等級分:三級醫院76個(其中三甲醫院29個)、二級醫院82個、一級和未定級醫院204個;按類別分:綜合醫院158個、中醫及中西醫結合醫院60個、專科醫院14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39個、社區衛生服務站178個、鄉鎮(街道)衛生院70個、村衛生室1571個,門診部、診所等其他類醫療機構4355個。
2.醫療機構床位
2022年末,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開放床位9.86萬張,其中醫院床位8.52萬張(其中中醫及中西醫結合醫院床位1.2萬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1.06萬張,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床位數0.28萬張。按照常住人口計算,每千人口擁有床位7.18張。
3.衛生技術人員
2022年末,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總數12.96萬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4.77萬人,注冊護士6.34萬人。按常住人口計算,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3.47人、注冊護士4.61人。
4.醫療資源利用狀況及輻射能力
2022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8160.13萬,其中醫院5313.80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448.83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出院人數282.38萬,其中醫院262.55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56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為72.77%,其中醫院為77.2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31.19%。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8.5日,其中醫院8.6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4日。
2022年,全市共采集全血17.1萬人次、29.81萬個單位,采集成分血5.73萬人次、8.05萬個治療量,向臨床供應血液53.43萬個單位。全市急救機構電話受理96.27萬余次,有效派車20.49萬余次。
5.醫療設備配置情況
2022年末,全市醫療衛生機構10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5151臺,5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10875臺,萬元以上醫療設備20.28萬臺,總價值329.21億元。
6.居民健康狀況
2022年,全市孕產婦死亡率6.69/10萬,嬰兒死亡率1.54‰,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2.73‰,各項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
(二)存在不足
與國內同類城市相比,武漢市醫療資源相對豐富,但醫療服務體系建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1.優質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
我市床位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強的大型醫院相對密集地集中在中心城區。近年來,新城區及功能區醫療機構有了一定的發展,但醫療資源總量和人均占有量仍相對不足,有待繼續向新城區及功能區加強傾斜。
2.優質醫療資源結構不完善
近年來,我市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體,社會辦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辦醫格局初步形成,但市區公立醫院專科特色優勢不明顯,中醫優質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康復、護理、醫養結合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發展相對緩慢,精神衛生、傳染病、老年病、兒科等專科醫療資源相對緊缺,難以滿足群眾高品質多樣化醫療健康服務需求。
3.醫療機構協作機制不健全
近年來,我市分級診療體系和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取得一定成績,但仍存在醫療資源使用效率不高、醫療衛生機構間協同性不強等問題,難以應對日益嚴重的慢性疾病高發等健康問題。
二、規劃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就醫需求為導向,圍繞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合理規劃增設醫療資源,優化衛生資源要素配比,推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重點向醫療資源薄弱地區和臨床急需領域延伸,逐步縮小醫療服務供給的城鄉、區域、專業差別,維護和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堅持統籌規劃
統籌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科學規劃、積極引導醫療聯合體建設發展。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推動發展方式由規模擴張向內涵建設轉變。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配置區域綜合和專科醫療資源,促進康復、護理、醫養結合、居家醫療等接續性醫療服務快速發展。
(三)堅持協同創新
加強醫防融合、平急結合、中西協同、醫養結合,推動區域醫療資源融合共享。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地點不作規劃限制,鼓勵社會力量在康復、護理、兒科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和發展具有一定規模、特色鮮明的醫療機構。大力發展互聯網診療服務,加快形成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模式,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能。
三、設置規劃
(一)醫療機構設置
除規劃醫療衛生用地及政府規劃建設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外,其他醫療機構設置在住宅小區內的應取得小區所在居委會(村委會)的同意,新設置在商場、超市等商業體或寫字樓的設有住院床位的醫療機構,考慮到院感管理要求以及公共安全等因素,應在樓宇低層設置,不宜設在高層和地下層。
1.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
支持打造一批能代表全國頂尖水平、具備國際競爭力、引領區域醫學發展的國家醫學中心,提升武漢醫療衛生區域輻射力和影響力。鼓勵爭創國家醫學中心2個和省級區域中、西醫醫療中心各5-10個,向周邊地區提供急危病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帶動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完善中外合資或合作辦醫模式,引導在光谷、車谷、長江新區、武漢新城等地優先布局1-2個國際醫院。
2.綜合醫院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規模適度”的原則,優化調整全市綜合醫院的數量和規模。非新建城區原則上不再增設政府舉辦的綜合性醫院。主城區進一步優化提升,有序疏解過度集中的醫療服務資源,加快優質醫療資源區域均衡布局,支持有條件的中心城區綜合醫院通過異地遷建、新建分院的方式,提升中心城區新建城區和新城區醫療水平。支持市區公立綜合醫院特色化發展,鼓勵中心城區部分二級綜合醫院轉型為接續性醫療機構。新城區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至少建成一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
支持社會資本在南湖、常青、徐東、后湖、楊春湖等人口較密集、醫療資源較薄弱的地區和長江新區、武漢新城、新城區舉辦非營利性綜合醫院。
3.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院
支持市級中醫醫院、市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分院區,推進市中醫醫院藥學基地遷建,發展中醫特色重點醫院、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促進優質中醫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加強區級中醫醫院建設,基本實現區域內建有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江夏區中醫醫院建設三甲中醫醫院,新洲區、蔡甸區和武漢經開區等中醫醫院建設三級中醫醫院。
強化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藥科室標準化建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開展中醫特色醫療機構連鎖經營。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多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過程中,不得變相地取消、合并中醫醫院,不得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建設。
4.專科醫院
加強區域規劃布局和醫療資源信息公開,根據現有的專科分布情況,結合實際需求,合理規劃設置專科醫療機構。
在現有優質專科醫院的基礎上,建設基于專科醫學高地的高峰。按照扶強、補短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綜合實力強的綜合或專科醫院將口腔、眼科、心血管、兒科、婦幼保健、皮膚、創傷、傳染病等優勢專科繼續建大、做強,將人民群眾亟需的腫瘤、精神、老年、康復、腦科等專科補齊、建強。支持大型公立醫院以“院中院”等多種形式提升專科診療水平和知名度,打造武漢地區專科醫療服務高地。
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具備一定規模、高水平的專科醫院,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老年、康復、精神、兒科等臨床急需和特點明顯的專科醫院。
原則上不再新增100張床位以下的皮膚病專科醫院。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結合常住人口數量和地理位置,在每個街道(鄉鎮)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超過10萬人可增設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每個區可選擇2-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按照社區醫院或二級醫院標準建設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新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應為政府舉辦。
社區衛生服務站按轄區區域衛生規劃在必要時設置,新設置的原則上應由政府舉辦,體現政府公益性職能。新建和改建居住區要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設施配套,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或每千人口設置1所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行政村除外),對不符合條件或不宜設置的行政村,可采取聯村聯辦、鄉鎮衛生院派駐或巡診等方式保障村級醫療服務需求。
原則上不新設置產科、性病科門診部,其他綜合門診部及專科門診部不受具體數量和地點的限制。診所實行備案制管理(包括傳統中醫診所),取消數量和地點的限制。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
6.婦幼保健機構
原則上全市各區設置1家婦幼保健機構,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優化婦幼保健機構均衡布局,1-2個區級婦幼保健機構建成三級婦幼保健院。
7.采供血醫療機構
在江北本部改擴建面積適宜的市級血液中心,履行省級血液中心職能,在江南設置一家市級血液中心分中心,在漢陽設置采供血分站,在武昌片區設置1個供血點。沿醫院、商圈、地鐵至少設置20個獻血屋和80個流動獻血點,年供血量達到100噸以上。
8.院前急救醫療機構
健全完善全市急救網絡服務體系,建設中心城區10分鐘和新城區12分鐘、農村30分鐘急救圈體系,打造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保持市級急救中心不變,履行省級急救中心職能,江夏、黃陂、蔡甸、新洲、東西湖、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長江新區等區各設置一家獨立運行的指揮型區級急救中心,中心城區設置獨立運行的區級急救中心。每個建制街道應至少設立1個急救站,人口較少的相鄰街道可以聯合建站。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申辦網絡醫院急救站點。到2025年,全市急救站點達到140個左右(其中新城區55個)。健全完善水陸空立體急救網絡,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空中醫療急救,在長江、漢江和東湖上設立水上急救站點,探索建立水陸空急救聯動機制。
9.非急救轉運機構
探索建立武漢市非急救轉運服務體系,原則上中心城區按照每區2個的標準設置,新城區和功能區按照每區1個的標準設置,逐步實現非急救轉運服務與院前急救的分類管理,滿足市民多元化服務需求。
非急救轉運服務機構應以非急救轉運中心為運營主體,參照急救站標準進行建設,并按照《湖北省非急救轉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文件要求配備人員、車輛等,同時制定和落實相關制度規范。
10.醫學檢驗等獨立設置的醫療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在全市開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診斷、血液凈化和消毒供應等獨立設置的機構,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核心功能的前提下,不設定總量、地點限制。發揮市臨檢中心、專業質控中心的作用,加強質量控制管理。
11.戒毒醫療機構
全市戒毒醫院現有18個、美沙酮門診現有12個,根據實際管理和服務人群情況,只減不增。
12.其他醫療機構
對于本《規劃》中未涉及的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原則上應符合國家、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基本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研究,按醫療機構審批權限和流程進行審批。
(二)科室及診療科目設置
1.感染性疾病科設置: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必須設置感染性疾病科。
2.重癥醫學科設置:加強二級以上醫院呼吸內科、心內科重癥醫療資源建設,提升呼吸道、心血管疾病重癥救治能力。三級醫院及市、區屬綜合醫院ICU床位(綜合ICU、專科ICU、可轉化ICU)力爭達到醫院總開放床位數10%。
3.婦產科設置:原則上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要求設置婦產科。產科床位數超過20張的必須設置新生兒科,其床位數不少于產科床位數的20%。一級綜合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及各類門診部、診所原則上不再新設產科。
4.兒科設置:鼓勵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增設兒科床位,原則上三級綜合醫院必須設置獨立的兒科病房。
5.性病診療科室的設置: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區級以上皮膚病防治機構、各級傳染病醫院可申請設置性病診療科室,其他醫院不得設置性病診療科室。
6.精神科設置:鼓勵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兒童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開設精神(心理)門診,精神專科醫院開設兒童青少年心理門診。
7.全科醫學科設置:鼓勵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門診部和診所設置全科醫學科,有全科培訓資質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必須設置全科醫學科。
8.老年醫學科設置: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應設置老年醫學科,鼓勵其他二級及以上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
9.臨床營養科設置:鼓勵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以及腫瘤、兒童、精神等專科醫院設置臨床營養科。
10.中醫科設置: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應設置中醫臨床科室,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設置治未病科、康復醫學科。
11.診療科目設置應與醫療機構服務范圍及服務能力相匹配。專科醫療機構應具有專科特色,診療科目應與專科診療相關。
(三)床位配置
到2025年,按1400萬常住人口計算,全市醫療機構床位總規模達到8.8張/千人,其中:公立醫院為5.6張/千人(中醫類醫院床位數達到0.85張/千人),社會辦醫院為2.0張/千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1.15張/千人,其他0.05張/千人。
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合理設置科室和病區數量,每個病區床位規模不超過50張。原則上市屬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不超過1200張,區屬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不超過1000張。
每千名兒童床位數按照2.2張配置。婦幼保健機構床位按照0.4張/千人配置。精神科床位按照0.78張/千人配置。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床位數按照0.8張/千人配置。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床位數原則上不超過99張,承擔有醫養融合任務或按照二級醫院、社區醫院標準建設的,可適量增加床位。
(四)人員配置
到2025年,全市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4.7人/千人(其中全科醫生達到0.5人/千人),注冊護士數達到5.2人/千人。
1.醫院人員配置標準
醫院注冊醫護比達到1:1.2,三級醫院床護比達到1:0.6以上,區級醫院床護比達到1:0.5以上,其他醫院床護比達到1:0.4以上。優化人才隊伍結構,中醫執業類(助理)醫師數達到0.62人/千人。
2.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人員配置標準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16人/萬人的標準配備醫務人員。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配備1名專業公共衛生醫師。
3.采供血機構人員配置標準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規模應占職工總數的75%以上。衛生技術人員數與年采供血配置標準為:以采供血量60噸,260人為基準,每增加1噸,增配4人。
4.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人員配置標準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按照值班救護車達到每3萬人配置1輛,工作人員按4-5人/輛標準配備,到2025年,全市院前急救車輛達到400臺左右,院前急救醫護人員應達到1380-1550人。
(五)設備配置
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準入管理,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鼓勵醫院優先配置國產醫用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嚴格按照國家、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規劃引領,科學合理配置各類醫療資源。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明確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確保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落實,推動規劃引領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依據本規劃中資源配置標準和準入條件,結合工作實際,協同行政審批部門對轄區范圍內管理的醫療機構設置進行統籌規劃和落實,如制定區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應向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二)完善配套政策
強化政府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落實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政府投入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加強與發改、財政、人社、規劃、醫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基層醫療機構體系改革、便民惠民服務等重點工作,提高醫療資源整體配置效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向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臨床重點專學科建設等方面傾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三)嚴格規劃實施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是醫療機構準入的指導性文件,市、區衛健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依據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嚴格的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制度,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統一管理,嚴把機構、人員、設備、技術等醫療服務要素準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規劃監測評估機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同時,建立規劃動態調整機制,及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保高質量完成規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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