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由科技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審查辦法》)正式公布,意在規范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的科技倫理審查工作,強化科技倫理風險防控,促進負責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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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科技倫理審查應堅持科學、獨立、公正、透明原則,公開審查制度和審查程序,客觀審慎評估科技活動倫理風險,依規開展審查。
哪些科技活動應被納入科技倫理審查的范疇?《審查辦法》明確,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包括利用人類生物樣本、個人信息數據等的科技活動;涉及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此外,不直接涉及人或實驗動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帶來倫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科技倫理審查的其他科技活動。
《審查辦法》從審查主體、審查程序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具體而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是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管理的責任主體。從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
審查程序則包含了申請與受理、一般程序、簡易程序、專家復核程序、應急程序。《審查辦法》提到,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應對審查批準的科技活動開展倫理跟蹤審查,必要時可作出暫停或終止科技活動等決定。跟蹤審查間隔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建立需要開展專家復核的科技活動清單制度,對可能產生較大倫理風險挑戰的新興科技活動實施清單管理。清單根據工作需要動態調整,由科技部公開發布。”在明晰專家復核程序的同時,《審查辦法》還提到了應急程序,比如,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應制定科技倫理應急審查制度,根據科技活動緊急程度等實行分級管理,可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快速通道,及時開展應急審查,應急審查一般在72小時內完成。
值得關注的是,《審查辦法》還列出了需要開展倫理審查復核的科技活動清單,包括:將人干細胞導入動物胚胎或胎兒并進一步在動物子宮中孕育成個體的相關研究,改變人類生殖細胞、受精卵和著床前胚胎細胞核遺傳物質或遺傳規律的基礎研究,侵入式腦機接口用于神經、精神類疾病治療的臨床研究,具有輿論社會動員能力和社會意識引導能力的算法模型、應用程序及系統的研發等。
《審查辦法》還指出,國家推動建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認證機制,鼓勵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倫理審查認證。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