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凌晨,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簡稱“聯采辦”)發布第2號公告(《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公告(第2號)》)。至此,與本次人工晶體及運動醫學類耗材國家集采相關的所有細則均已公布。根據文件,這一次國采將于11月30日(周四),在天津完成開標,相關耗材產品領域也將發生深刻變化。
在“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發布該文件前一天,11月10日,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采平臺發出《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公告(第2號)》。
此次集采定于11月30日(周四)上午8:30-10:00現場遞交申報材料,10:00現場公開申報信息。開標地點:天津梅江會展中心皇冠假日酒店。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為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增材制造技術(即 3D 打印)類產品可自愿參加,共涉及9類耗材品種,含31個產品類別。
產品范圍:
(1)人工晶體類相關耗材: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人工晶體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體、有晶體眼人工晶體,下同)、粘彈劑。人工晶體耗材須包含可與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
(2)運動醫學類相關耗材: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帶線錨釘、免打結錨釘、固定釘、固定板、修復用縫線、軟組織重建物、骨類重建物(不包括應用于顱頜面產品;含有骨形態發生蛋白 BMP 類產品可自愿參加)。
產品類別:
采購周期:
本次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已自行開展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且尚在采購協議期內的省份,可順延執行本次集采結果。
01、采購需求量、最高有效申報價
2號公告在1號公告的基礎上,明確了此次采購需求量、最高有效申報價、擬中選規則等。(文末點擊“閱讀原文”,查看第四批國采2號文全文)
具體采購需求量:
各耗材品種的年度采購需求量按參加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每一家醫療機構報送的各產品采購需求量累加得出。
人工晶體(含推注器)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1917103個;
粘彈劑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2447139盒,折算為2254797.3毫升(ml);
帶線錨釘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461820個;
免打結錨釘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139245個;
固定釘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114629個;
固定板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109687個;
修復用縫線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209221根;
軟組織重建物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167507個;
骨類重建物耗材品種年度采購需求量為328396包,折算為2210649.28立方厘米(cm3)。
最高有效申報價:
各產品類別對應的最高有效申報價(含伴隨服務費、配送費等,人工晶體耗材包括推注器費用)見下表:
02、三類擬中選規則全覽
擬中選規則:
各競價單元內企業以產品類別開展競價,通過價格競爭產生擬中選企業。
A、B競價單元擬中選規則
(1)規則一:A、B競價單元內,按有效申報企業競價比價價格由低到高排序,確定入圍企業。入圍企業的產品競價比價價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報價。最多入圍企業數量詳見下表。
擬中選資格:A 競價單元入圍企業同時滿足情形一、情形二和情形三的,獲得擬中選資格;
B 競價單元入圍企業同時滿足情形一、情形二和情形三,且競價比價價格不高于同產品類別 A 競價單元最高擬中選競價比價價格的,獲得擬中選資格。
情形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競價比價價格<同競價單元最低競價比價價格 1.3 倍的。
b.競價比價價格>同競價單元最低競價比價價格 1.3 倍,但競價比價價格<本產品類別最高有效申報價 50%的。
情形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滿足情形一后,同產品類別中非最高競價比價價格的。
b.滿足情形一后,同產品類別中最高競價比價價格的,按“同產品類別最高競價比價價格/同產品類別最低競價比價價格”計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產品類別比值結果降序排列中非前 3 名(含)的。若出現第 3 名計算比值相等情況,視同并列第 3 名。
情形三: 競爭不充分( 指有效申報企業數和最多入圍企業數差額<1 )的競價單元,人工晶體類有效申報企業的競價比價價格<同產品類別同折算規則最高有效申報價 80%,運動醫學類有效申報企業的競價比價價格<同產品類別同折算規則最高有效申報價 70%。
(2) 規則二:
人工晶體類: 未按規則一獲得擬中選資格的有效申報企業,若競價比價價格<同產品類別同折算規則最高有效申報價 60%的,該企業獲得擬中選資格,不受規則一的限制。
運動醫學類: 未按規則一獲得擬中選資格的有效申報企業,若競價比價價格<同產品類別同折算規則最高有效申報價 40%的,該企業獲得擬中選資格,不受規則一的限制。
(3) 規則三:
申報企業不超過 2 家的競價單元,人工晶體類有效申報企業的競價比價價格<同產品類別同折算規則最高有效申報價 80%的,該企業獲得擬中選資格,不受規則一的限制; 運動醫學類有效申報企業的競價比價價格<同產品類別同折算規則最高有效申報價 70%的,該企業獲得擬中選資格,不受規則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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