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函〔2023〕4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我委組織編寫了《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為加強分類指導,在現有服務能力分為“基本標準”、“推薦標準”兩個檔次的基礎上,針對醫務人員數少于10人、服務人口少于1萬人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合格標準”檔次,評判標準為:所有基本指標條款中,達到C級的比例≥80%,達到B級的比例≥20%,達到A級的比例≥5%。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基層衛生管理人員、衛生技術人員和復核專家宣傳培訓,全面把握新版評價指南內容,指導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照評價指南開展自評,查找不足,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優化服務模式,改善醫療質量,規范機構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努力為城鄉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現將2個評價指南印發給你們(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下載),請參照執行。
附件:1.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11月2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政策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的通知》,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持續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中醫藥局啟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制定了《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18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版)》,供基層對照標準,補短板、強弱項,提升服務能力。為方便基層醫務人員更好理解服務能力標準條款內容,掌握評價方法,2019年,我委在服務能力標準的基礎上,對其內容進一步細化,組織編寫了《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版)》。評價指南對指導各地規范開展能力評價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2年,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我委對2018版服務能力標準進行了修訂,印發《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在此基礎上,我委基層司組織相關行業協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綜合醫院、專科醫院有關專家組成修訂工作組,對2019版評價指南進行修訂,形成《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23版)》)。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新增服務能力“合格標準”檔次。為進一步加強分類指導,新版《評價指南》在服務能力分為“基本標準”、“推薦標準”兩個檔次的基礎上,針對醫務人員數少于10人、服務人口少于1萬人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合格標準”檔次。評判標準為:所有基本指標條款中,達到C級的比例≥80%,達到B級的比例≥20%,達到A級的比例≥5%。
(二)細化有關指標條款內涵。根據《“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等要求,《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加強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公衛醫師、兒科醫生、心理健康服務和兒童保健醫務人員的配備,增加了中醫館、急診急救等科室設置等內容。同時,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鄉村振興及健康中國建設等新要求,能力標準進一步突出了提升基層疫情防控能力、老年人服務能力、兒童服務能力、中醫藥醫療服務能力等。在質量安全方面,強調堅決守住醫療質量和安全底線,在基層合理用藥、醫療質量管理、基層醫保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根據上述有關指標條款和內容調整,并結合相關部門最新有關規范,如《預防接種工作規范(2023)版》等要求,新版《評價指南》對相關指標條款的內容、內涵等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明確評價方式方法,更新補充參考文獻等,提高《評價指南》的指導性、可操作性,使之更加符合基層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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