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官網通報一批2023年藥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其中涉及4起醫療器械典型案例,涉事醫械企業紛紛被重罰。
一、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醫療器械注冊許可事項變更,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案
當事人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間,未依法辦理醫療器械注冊許可事項變更,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隔物灸儀”37113套,銷售34970套,召回26套,貨值金額1484520元,獲違法所得1397760元。于2021年1月底至2021年4月期間,擅自在未經許可的生產場地生產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隔物灸儀”4700套,貨值金額97971.5元,尚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八條、《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修正)第十五條的規定,屬未依法辦理醫療器械注冊許可事項變更,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2023年7月25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隔物灸儀”產品6869套,沒收違法所得1397760元,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罰款1582491.5元。
二、中山市東鳳鎮查處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未經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案
當事人通過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設的某電器店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血氧儀”,售出“血氧儀”622臺,貨值32752.69元,獲違法所得32752.69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屬經營未經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2023年4月19日,中山市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2752.69元,罰款500000元。
三、中山市東鳳鎮查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及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氫氧機)生產、經營活動,生產、銷售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氫氧機),貨值共計8780元,獲違法所得878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款、第四十二條**款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屬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及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2023年9月21日,中山市東鳳鎮綜合執法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8780元,罰款50000元。
四、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的醫療器械助聽器案
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的“耳背式助聽器”所檢項目“對B型,BF型和CF型應用部分,按防電擊程度分類標示應用部分類型的符號”缺少標記,單項結論不合格。當事人共生產銷售上述批次產品9臺,獲違法所得31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屬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2023年6月20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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