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立醫院改制后未按流程變更名稱的行為,四川省出臺的《四川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2023年版)》做出了管理規定。
近日,四川省衛健委印發了印發《四川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其中規定:
“未經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擅自改變名稱、類別、性質、地址或者服務方式,以及公立醫院改制后,未按規定注銷原醫療機構名稱并重新核定醫療機構名稱的,”將對醫療機構處以記4分的處罰。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公立醫院改制不改名,引起患者混淆,也曾屢次見諸報端。
成都商報曾報道,成都幾家區級醫院從公立改制為民營醫院后,名稱未做更改,仍包含“人民”二字,引起當地民眾困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答復稱,區衛計局正督促醫院盡快解決改制后的遺留問題,并完善醫療機構更名等相關后續手續。此后,幾家醫院分別更名,不再含“人民”字樣。
2019年7月,封面新聞曾報道,四川省資陽市一家專科醫院作為民辦醫院,名稱卻是公立醫院制式。原來,該醫院兩年前改制,性質也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但醫院大門的原牌匾未更換,一直使用。事后,當地市衛健委責令醫院整改。
實際上,據看醫界了解,四川省針對改制不改名的規定并不是首次提出,2020版記分管理辦法已經對此做出了規定,但是在全國范圍內,多省的醫療機構記分管理規定中,并未對這一現象做出扣分規定,四川省的規定尚屬領先。
此外,一些近年來醫療機構可能會涉及的行為,四川省的管理規定中也有明確的記分辦法。
如醫院參與涉黑涉惡行為事件的、受到醫療保障部門解除協議處理的,扣10分;以雇傭“醫托”、發放實物、返現、返券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截留患者就診和辦理住院的,違反診療常規術中加價或虛構醫療服務加收患者費用的,扣8分。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