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系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決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決定,對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規定、不需要繼續執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決定》解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有效維護法制統一,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決策部署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起,我委連續開展了4批委文件清理工作,并印發4批宣布失效委文件的決定。當前開展的為第5批委文件清理工作,經認真研究,本次決定宣布失效的文件主要集中在以下3種類型:
一、近年來,《民法典》《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或修訂,衛生健康領域《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師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也陸續公布實施,我委部門規章的立改廢工作同步加強,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此次重點清理了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相適應的行政執法中具體問題的批復類、解釋類文件。如《關于<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行中有關問題的批復》(衛法監發〔1998〕第15號)、《衛生部關于對衛生監督職能調整有關問題的批復》(衛法監發〔2004〕44號)等。
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涉及計劃生育內容的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93號)有關部署,我委全面清理了與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不銜接的生育政策類文件。如《國家計生委關于認真宣傳貫徹〈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意見》(國計生發〔2002〕64號)、《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6〕117號)等。
三、根據國辦關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對于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或者已有新規定的,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滿等不需要繼續執行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如《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實施細則〉的通知》(衛辦醫管發〔2012〕57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通知》(衛辦科教函〔2010〕513號)等。
(文章來源于HC3i數字醫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