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國家脊灰病毒封存監管機構的通知
國衛辦科教函〔2024〕1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第71屆世界衛生大會脊灰病毒封存決議(WHA71.16)相關要求,為踐行我國對世界消滅脊灰病毒行動的承諾,統籌推進我國脊灰病毒封存認證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決定成立國家脊灰病毒封存監管機構(National Authority for Containment,NAC,以下簡稱監管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統籌推動我國必需脊灰病毒設施(Poliovirus-EssentialFacility,PEF,以下簡稱脊灰設施)的認證工作。具體負責監管機構工作規則制定,組織摸排并更新潛在的脊灰設施清單,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評審組對脊灰設施進行認證,維持專家團隊力量,按職責分工與世界衛生組織保持溝通聯絡。
二、組成成員
主 任:劉登峰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成 員:何炤華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際司
劉 清 國家疾控局傳防司
賈玉萍 國家疾控局科教國際司
楊 霆 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
周乃元 國家藥監局科技國合司
聯絡員:梁 冰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楊曉晨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際司
胡 桃 國家疾控局傳防司
韓 宏 國家疾控局科教國際司
葉家輝 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
張 穎 國家藥監局科技國合司
三、其他事項
監管機構辦公室設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承擔監管機構的日常工作。監管機構成員因工作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的,由監管機構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后確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4年1月5日
《關于成立國家脊灰病毒封存監管機構的通知》解讀
脊髓灰質炎(簡稱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在脊灰疫苗問世前,曾經在全球引起大規模流行,嚴重影響到人類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自1988年世界衛生組織發起全球消滅脊灰行動以來,全球范圍內脊灰野病毒病例數下降了99.99%以上。2000年起,我國持續保持無脊灰狀態,但仍面臨周邊有脊灰野病毒流行國家輸入潛在風險。因此,我國仍需通過持續接種脊灰疫苗保持高水平的人群免疫屏障,科研、疾控、疫苗生產企業等相關機構在開展相關研究和疫苗生產的過程中需要使用和保存脊灰病毒及其感染性材料。通過成立國家脊灰病毒封存監管機構,對保存有脊灰病毒的相關機構的設立和運行進行監管,可以有效地降低生物安全風險,保障相關疫苗的研發和使用,也是更好踐行我國對世界消滅脊灰病毒行動的承諾。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及有關專家多次召開工作推動會,經多輪溝通協調達成一致意見,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會同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共同成立我國國家脊灰病毒封存監管機構(National?Authority?for?Containment,NAC,以下簡稱監管機構),同時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設立監管機構辦公室承擔監管機構的日常工作。
《關于成立國家脊灰病毒封存監管機構的通知》主要對國家脊灰病毒封存監管機構的工作職責、人員組成、成員變更以及監管機構辦公室的設立進行了明確。
(文章來源于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