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權威發布,依法對孫志剛決定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公開信息顯示,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志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3年8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告: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2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再次發布通告: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距開除黨籍僅過17天,孫志剛被逮捕!
從公開簡歷看,孫志剛出生于1954年5月,河南滎陽人。早年在湖北工作,曾任武漢市副市長,宜昌市長、市委書記,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位。2006年,孫志剛調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主抓安徽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被稱為“安徽模式”。
2010年孫志剛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2013年任國家衛計委副主任,兼國務院醫改辦主任,明確為正部長級;2015年,任貴州省代省長,次年1月任省長;2017年,任貴州省委書記,2020年11月卸任;2020年12月,任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5日發布的通告:經查,孫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搞“七個有之”,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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