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記者從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獲悉,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博羅縣人民醫院涉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分別被惠州市醫療保障局處罰金額405.92萬元、博羅縣醫療保障局處罰金額357萬余元。從處罰事由看,違規行為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收費等。
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公布惠州市醫療保障開具的《惠醫保罰〔2023〕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因重復收費、串換項目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405.92萬元,被惠州市醫療保障局處以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的1倍罰款405.92萬元。
公告內容顯示,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存在重復收費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3934925.84元,以及串換項目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124344元。
公告稱,鑒于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能積極開展自查、主動退回違規使用的醫療保障基金4059269.84元、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積極配合惠州市醫療保障局查處違法行為、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項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以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序號2從輕處罰適用情形**項第1、4條的情形。另外,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款和第十六條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公告解釋,惠州市醫療保障局責令市中心人民醫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未按照規定保管醫用耗材出入庫等資料的行為約談當事人分管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的負責人。另外對市中心人民醫院造成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處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405.92萬元1倍罰款,即405.92萬元。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不止一次被處罰,2023年5月6日,惠州市醫療保障局網站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內容顯示,惠州中心人民醫院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存在串換收費、重復收費等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金額合計233萬余元,惠州市醫療保障局對其處罰款合計219萬余元。
廣東惠州博羅縣人民醫院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間存在的涉及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等一般違規問題38項,涉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357萬余元,被博羅縣醫療保障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退回相關費用,并處1倍罰款。
內容顯示,經調查核實,博羅縣人民醫院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間存在的涉及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等一般違規問題38項,涉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3571949.86元。
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項、第五項,《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
博羅縣醫保局責令其改正其違法行為,退回省醫保局醫保基金交叉檢查組發現的在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間的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等一般違規問題所涉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3571949.86元,并處以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的1倍罰款3571949.86元。
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12月,博羅縣醫保局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博羅縣人民醫院涉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35萬余元,被處罰款2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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