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被立案審查的案件陸續進入審判階段,有了結果。
據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成都市青羊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醫療行業受賄案件,被告人是劉勇,成都市第六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其在2006年2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擔任成都市多家醫院院長,負責醫院的各項重要工作。
青羊法院受理后,公開審理此案。青羊區衛健局、區屬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單位共計50余人參加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審理查明,劉勇在2006年2月至2023年10月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藥品、設備、耗材、試劑采購、工程承接、款項支付和項目驗收上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11名行賄人現金總計人民幣472萬元。
被告人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同時具有立功情節。
青羊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勇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法院表示,本案被告人劉勇在任職期間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并榮獲多項醫學科技獎,還多次被評選為醫療領域的委員、理事、專家庫成員,曾在醫學領域熠熠生輝。但隨著職務的升遷,手中的權力變大,私心貪欲也日益增加,越發肆無忌憚、愈演愈烈,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以致于任職的十幾年期間毫無底線、來者不拒,最終深陷囹圄。
今年2月26日,據四川省紀檢監察網“廉潔四川”,日前,成都市紀委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對成都市第六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劉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成都市監委指定管轄,青羊區監委對劉勇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見MRCLUB歷史消息:一醫院原黨委書記被雙開)。
經成都市衛健委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衛健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羊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如今審判結果出來,被告人認罪認罰,這個案件算是有了最終的結果。
▌什么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根據相關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后基于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均系為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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