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印發了《福建省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若干措施》,提出11條措施,以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助力數字福建高質量發展。
其中明確,匯聚治理衛生醫療等公益事業單位數據,建立健全數據質量反饋糾治機制,拓展公共數據社會化應用,持續向市場主體供給高質量、高價值數據。支持匯集行業內上下游企業數據,圍繞重點行業評選一批數據匯集和供給成效顯著的行業數據服務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促進數據要素流通,加快建設“公共數據有償使用計費系統”。支持經審核通過的公共數據開發產品可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上架流通交易,支持市場主體通過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登記數據資產。
在創新數據應用賦能方面,鼓勵聚焦醫療健康等領域開展場景應用創新,省級每年遴選發布不少于50個標桿數據產品和應用服務并宣傳推廣。
以下為全文:
福建省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據要素工作的決策部署,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加快培育我省數據要素市場,助力數字福建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數據高質量供給
1.匯聚治理衛生醫療、教育科研等公益事業單位數據和交通運輸、用水用氣等公用企業數據,建立健全數據質量反饋糾治機制,拓展公共數據社會化應用,持續向市場主體供給高質量、高價值數據。〔責任單位:省衛健委、教育廳、科技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下同)〕
2.鼓勵政務部門積極參與公共數據治理和開放開發,優先支持數據治理、主題數據庫、決策支持等數據類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支持省內行業數據服務平臺匯集行業內上下游企業數據,圍繞重點行業評選一批數據匯集和供給成效顯著的行業數據服務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促進數據要素流通
4.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快審機制,制定數據和應用場景快審清單,對市場主體申請清單內數據和應用場景的,簡化專家技術評估和審批流程。(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省大數據集團)
5.推動公共數據按政府指導定價有償使用,加快建設“公共數據有償使用計費系統”,探索征收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使用費,按程序形成定價方案。(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數據管理局,省大數據集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6.加強公共數據一級開發主體項目經費保障,提升其市場化運營和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大數據集團,省數據管理局、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7.支持建設完善數據流通交易、數據資產登記等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對建成使用已產生實際效益的,按照不超過建設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財政廳,省大數據集團)
8.支持經審核通過的公共數據開發產品可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上架流通交易。鼓勵各地各部門及各相關企業,通過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采購數據產品或服務。(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大數據集團)
9.支持市場主體通過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登記數據資產,由交易場所依規發放登記憑證。探索開展數據資產入表,鼓勵銀行、保險、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等開展數據資產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數據管理局,省大數據集團)
三、創新數據應用賦能
10.鼓勵各地各部門聚焦金融服務、醫療健康、交通運輸、商貿流通等重點領域開展場景應用創新,省級每年遴選發布不少于50個標桿數據產品和應用服務并宣傳推廣。(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衛健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大數據集團)
11.培育和引進一批優質數據商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推動開展數據應用開發、合規認證、資產評估、安全審計、貫標服務、法律咨詢等全鏈條業務,打造數據要素產業生態體系。(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商務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大數據集團)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廈門市可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廈門市政府統籌解決。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以新出臺政策為準。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