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醫改先鋒”福建三明市的衛生健康委員會公開了一則新的工作方案——《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2024年,要針對全市個人投資的中醫、西醫、醫美、牙科、康復等個體醫療機構開展“點題整治”行動。4月—6月為自查自糾階段,7月—9月為集中整治階段,10月—11月為總結提高階段。且明確抽查或飛行交叉檢查比例不少于全市個體醫療機構數的10%。
三明市衛健委表示,希望通過對全市個體醫療機構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無證行醫、違規診療,院感防控、醫療服務信息管理不規范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力爭通過整治,使全市個體醫療機構規范行醫達95%以上,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值得關注的是,這篇通知非常詳細地列出了本輪行動即將整治的“執業資質問題、違規診療行為、院感防控問題、信息公示管理”4大方面的29項問題,這也給個體醫療機構自查自糾提供了比較方清晰的指南。
其具體整治內容包括:
01 執業資質問題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開展執業活動;
2.不符合醫療衛生機構準入、校驗規定等;
3.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
4.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服務方式等實際設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記載事項不一致;
5.超范圍診療,實際開展診療項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登記項目或備案的診療科目不符;
6.買賣、租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服務等;
7.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醫師未按照注冊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等;
8.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等;
9.診所未與備案機關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及時上傳執業活動等相關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資質執業的行為。
02 違規診療行為
1.未遵循臨床診療指南、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
2.未親自診查、調查,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以及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
4.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和過度護理,大處方用藥、重復檢查、濫用治療手段等;
5.違規用藥或輸液、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違反腫瘤用藥原則等;
6.藥品進銷存不符,無進藥憑據,藥品醫囑用藥量與清單收費用量不符等;
7.醫療文書書寫不齊全、不規范;
8.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未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9.其它不規范診療行為。
03 院感防控問題
1.未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2.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沒有一人一用一消毒;
3.未按規定對環境、物表等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的包裝物、容器標識不規范,收集未分類、交接登記等內容不完整;
5.醫療廢物暫存未使用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暫存設施不封閉,無防鼠、蚊蠅、蟑螂設施,無防盜及防止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6.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機構未落實醫療廢物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集中處置要求,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超過要求。
04 信息公示管理
1.未按規定公示藥品、醫用材料、醫療服務價格等信息;
2.未將診所備案憑證、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注冊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3.未將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等信息上墻公示;
4.未公示其它應公示內容。
如今,個體醫療機構已經成為了中國醫療體系中不可小覷的一部分,近幾年來,國家也在不斷鼓勵醫生創業去開辦診所,相較過去,診所備案審批的流程也有大幅度縮短。
從規模上看,大多數個人投資的個體醫療機構規模較小;從分布情況是看,它們聚焦基層,大多數分布在居民區或附近的街道,為城鎮居民提供著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
但另一方面,個體醫療機構整體“小散亂”的問題依舊存在,機構環境也有待提升。衛健委加大整治力度,雖然會給大家的日常經營增添壓力,但某種程度上也有利于清掃不法辦醫,整頓基層醫療市場,提供良性發展環境。
事實上,2024年開年至今,國家及地方已經釋放了不少強化醫療監管的信號,有關強化民營醫院監管的工作也已經陸續開啟。
2024年的醫療檢查,不論醫院大小都在差,檢查內容更為細致,并且強調“跨部門聯動執法”,鋪下天羅地網,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面檢查交接。
工作方案原文:
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滿意度,樹牢“群眾主體、群眾參與、群眾滿意”理念,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按照省、市紀委監委“點題整治”工作要求。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2024年,通過對全市個體醫療機構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無證行醫、違規診療,院感防控、醫療服務信息管理不規范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對群眾關注度高,問題較為突出的個體醫療機構醫療亂象,露頭就打,絕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力爭通過整治,使全市個體醫療機構規范行醫達95%以上,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二、整治對象
全市個人投資的中醫、西醫、醫美、牙科、康復等個體醫療機構。
三、整治重點
(一)執業資質問題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開展執業活動;
2.不符合醫療衛生機構準入、校驗規定等;
3.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
4.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服務方式等實際設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記載事項不一致;
5.超范圍診療,實際開展診療項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登記項目或備案的診療科目不符;
6.買賣、租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服務等;
7.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醫師未按照注冊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等;
8.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等;
9.診所未與備案機關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及時上傳執業活動等相關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資質執業的行為。
(二)違規診療行為
1.未遵循臨床診療指南、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
2.未親自診查、調查,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以及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
4.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和過度護理,大處方用藥、重復檢查、濫用治療手段等;
5.違規用藥或輸液、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違反腫瘤用藥原則等;
6.藥品進銷存不符,無進藥憑據,藥品醫囑用藥量與清單收費用量不符等;
7.醫療文書書寫不齊全、不規范;
8.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未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9.其它不規范診療行為。
(三)院感防控問題
1.未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2.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沒有一人一用一消毒;
3.未按規定對環境、物表等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的包裝物、容器標識不規范,收集未分類、交接登記等內容不完整;
5.醫療廢物暫存未使用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暫存設施不封閉,無防鼠、蚊蠅、蟑螂設施,無防盜及防止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6.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機構未落實醫療廢物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集中處置要求,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超過要求。
(四)信息公示管理
1.未按規定公示藥品、醫用材料、醫療服務價格等信息;
2.未將診所備案憑證、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注冊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3.未將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等信息上墻公示;
4.未公示其它應公示內容。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4月—6月)。各縣(市、區)衛健局要按照本方案內容,結合《三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民營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衛函〔2023〕199號)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工作方案進行部署,指導督促轄區個體醫療機構對照相關衛生健康法律法規,針對整治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建立整改清單,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各縣(市、區)衛健局要及時收集各轄區個體醫療機構自查自糾情況,并建立自查自糾工作臺賬,明確整改時限,督促指導個體醫療機構對存在問題進行逐一銷號,全面推進專項行動有序開展。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7月—9月)。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管,結合2024年國家雙隨機任務,以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對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要建立線索核查工作臺賬,認真排查案件線索,對于實名舉報線索,要及時將核查情況反饋給舉報人,接受群眾監督。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較大、辦案難度較大的案件市衛生計生監督所要加強溝通并指導基層辦案,并適時組織抽查或飛行交叉檢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全市個體醫療機構數的10%。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4年10月—11月)。各地要對前期工作中的經驗、亮點進行提煉、推廣,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梳理,研究有效解決方法,收集、曝光典型案例,引導公眾理性認知,全面分析、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縣(市、區)衛健局指定專人負責,于每月18日前將本月進展情況及工作成效,11月18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市衛生計生監督所醫療市場監督科匯總,市衛生計生監督所于每月20日前、11月22日前將全市本月進展情況及工作成效、全市工作總結報送市衛健委政法監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部署落實常態化。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對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進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通過此次專項活動進一步規范全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各縣(市、區)衛健局于5月20日前將整治工作方案報市衛健委政法監督科。
(二)突出社會監督,推動宣傳引導常態化。各地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好單位及醫療機構微信公眾號、官網等新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及時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要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個體醫療機構參與省紀委“整治評價榜”的“投票”,營造良好社會監督氛圍。每月廣泛收集、整理信訪、“e三明”、“12345”、“福建省基層小微權力監督”等平臺以及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相關線索,對摸排出的違法行為線索要建立“問題線索”臺賬,并及時核實,依法查處,做到“件件有落實”。
(三)強化統籌分析,推動調度指導常態化。各縣(市、區)衛健局要定期召開“點題整治”專項工作會議,及時分析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并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問題。我委每三個月牽頭組織召開一次“雙點評”會議,點評市衛生計生監督所及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并做好督促指導;同時牽頭梳理匯總“雙點評”情況和項目推進情況,并移交開展整治或業務監管等方面發現的問題及黨員、公職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線索報市紀委黨風室。
(四)加大監督指導,推動問題整改常態化。各地要進一步密切與醫保、市場監管等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席會議、重大案件聯合查辦等方面的協調配合。根據部門職能做好涉案線索移送與交接工作,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各縣(市、區)衛健局要加強對本項“點題整治”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跟蹤工作進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整改臺賬,明確期限,確保整改到位。對已整改的問題,每半年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
(五)注重宣傳總結,推動建章立制常態化。各地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總結提煉,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可會同醫保及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行為。要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途徑,積極宣傳報道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加強醫療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增強從業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識別能力。
(文章來源于HC3i數字醫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