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布《北京市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實施方案》。本市對181項醫學檢驗結果、300項醫學影像檢查結果實行互認。醫療機構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含本市在內的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能認盡認。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本辦法所稱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所稱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互認規則
互認區域
滿足北京市質量評價指標,并參加北京市醫學檢驗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北京市臨床檢驗中心、北京市醫學影像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范圍為全市。
本市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由區級質控中心按照市級質量評價標準完成質量評價工作的,可列入全市互認范圍。
中醫機構由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相關專業質控中心完成質量評價工作(二級及以下中醫機構由區級質控中心負責完成質量評價工作)。
滿足區域(如:京津冀)質量評價指標,并參加相關區域對應專業質控中心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范圍為相關區域。
互認項目
(一)醫學檢驗結果互認項目共181項(見文末附件1)。參與互認的檢查檢驗項目應當具備較好的穩定性,具有統一的技術標準,便于開展質量評價。
(二)醫學影像檢查互認項目共300項(見文末附件2)。參與互認的醫學影像檢查資料應做到檢查規范、部位正確、序列完整、圖像清晰、質量可靠、達到診斷要求(具有時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檢查日期準確。應包括醫療機構影像檢查產生的、診療所需的無損DICOM格式影像和后處理影像以及影像科醫生簽發的報告。X線平片、胃腸及乳腺鉬靶產生的所有圖像均需上傳;CT產生的影像檢查資料,應上傳厚層及薄層圖像,除上傳原始影像以外還需上傳相應的后處理生成的影像;MR產生的影像檢查資料,應上傳檢查時生成的各序列影像,對于血管成像、功能性成像等序列,除上傳原始影像以外還需上傳相應的后處理生成的影像。醫療機構應保證提供的影像檢查圖像質量,對臨床醫療無利用價值的數據,應避免上傳,以減少冗余無效數據,節省存儲空間。
互認項目隨著醫療和信息化發展,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互認機構
(一)醫學檢驗項目被互認的醫療機構需通過國家、省級室間質評。
(二)二級乙等及以下醫療機構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予以互認。二級乙等及以下醫療機構對二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予以認可。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予以互認。如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醫學影像檢查結果符合診斷結果的質量要求,三級醫院也可予以認可。
互認標識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志統一為HR。檢查檢驗項目參加相應專業市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并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注其相應的互認范圍+互認標識,如:“北京HR”“京津冀HR”等。需要采用英文標識的,采用互認范圍英文首字母+互認標識,如:北京市互認為“BJHR”,京津冀區域互認為“JJJHR”。如同一項目滿足多個互認范圍,則以最大范圍的名稱標注。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注。
對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檢驗。
出現以下情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可以對相關項目進行重新檢查:
(一)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反映患者當前實際病情的;
(二)檢查檢驗結果與疾病發展關聯程度高、變化較大或較快的;
(三)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四)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
(五)對已有檢查檢驗結果存疑的;
(六)圖像質量和方法不能滿足診斷要求的醫學影像學檢查;
(七)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
(八)患者或其家屬要求進一步復查的;
(九)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的;
(十)其他符合診療需要,確需復查的情形;
(十一)系統數據異常或錯誤。
互認項目清單
附件:1.北京市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項目清單
附件:2.北京市醫學影像檢查資料互認項目清單
(文章來源于HC3i數字醫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