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調劑若干措施》文件。
這項政策的目的是:
圍繞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醫療保障目標,推進基金省級統籌調劑,著力破解地區間醫療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有效解決醫療保障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堅持調劑平衡,合理分擔,均衡各統籌區醫療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和醫療保障可及性,增強制度公平性和抗風險能力;
堅持預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嚴格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加強基金監管,強化綜合考核,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健康可持續運行。
中心思想就是要在市級統籌的基礎上,均衡各統籌區醫療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增強抗風險能力,集全省之力,保證全省各市的醫療保險基金健康可持續運行。
省級調劑金來源:
省級調劑金由各統籌區當期上解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構成。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專戶分設,專戶之間不調劑。
陜西省各統籌區分別按上年度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基金決算收入(包含財政等其他資金代參保對象繳納的保險費收入,不含個人賬戶收入)的適當比例提取省級調劑金,上解至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上解比例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政策變化、基金運行等情況動態調整。上解比例目前暫為5%。
省級調劑金累計結余達到可補足各統籌區6個月基金支出時,不再上解。
省級調劑金的使用:
省級調劑金使用類型分為正常調劑和緊急調劑。
正常調劑,對本年上解調劑金后統籌基金當期出現基金缺口的統籌區,先動用統籌區歷年滾存結余彌補,滾存結余不足的,由省級根據在職退休比、基金征收率、參保擴面任務完成情況、預決算及基金使用績效考評等因素綜合確定缺口分擔比例,由省級調劑金和統籌區政府共同負擔。
緊急調劑,對因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統籌區,由省級調劑金依申請據實調劑。
省級調劑金的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調劑金納入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集中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和工作經費。
這項政策出發點是首先堅持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為基礎,分險種建立省級統籌調劑制度,有序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其次堅持調劑平衡,合理分擔,均衡各統籌區醫療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和醫療保障可及性,增強制度公平性和抗風險能力。
就是對醫療保險基金確實不夠的統籌區進行實時有效的救濟,以保證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和可及性,避免部分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區出現醫療保險基金穿底,引起社會影響。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該清楚,現在開始,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區的總的醫保基金總量將要減少至少5%,那DRG付費的病種權重系數和費率都將要進一步降低,請各醫療定點機構早做準備,做好應對。進一步發揮醫院醫保管理的作用,做好病種的成本核算,做好醫保版臨床路徑,做好醫保政策培訓,做好一切應想到的準備。
(文章來源于陜西省人民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