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懷寧縣人民法院對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信息中心原副主任「徐紅兵」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2005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徐紅兵在任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計算機中心副主任、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間,單獨或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統計處方用藥信息、工程項目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1014.9 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紅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存在自首情節,且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同時,對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基建辦原副主任「楊煉」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一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楊煉在任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計算機中心工程師、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基建工程師、計算機中心負責人、醫療保障部副部長、基建辦副主任期間,單獨或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統計處方用藥信息、工程項目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812.5 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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