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點觸發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的指導意見
傳染病監測預警是防范和化解傳染病疫情風險,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推動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契機,以發展新質生產力、數智賦能為動力,堅持問題導向、系統貫通和突出重點原則,建立健全智慧化多點觸發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到2030年,建成多點觸發、反應快速、科學高效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新發突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點傳染病監測預警的靈敏性、準確性明顯提升,疫情早期發現、科學研判和及時預警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健全監測預警體制機制
(一)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制度。疾控部門建立健全傳染病監測、疫情風險評估、預警、疫情報告和信息公布制度。制訂完善管理辦法、技術規范等配套文件,明確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和技術標準。
(二)明確傳染病監測預警職責。疾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和組織實施傳染病監測預警規劃計劃。衛生健康、教育、民政、農業農村、海關、網信、林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疾控機構制定傳染病監測預警技術方案,開展傳染病監測、信息采集、調查處置、風險評估、研判預警、技術指導和效果評價等工作。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哨點醫院監測等工作,協助做好疫情核實處置與會商分析。
(三)健全傳染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疾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軍隊健全傳染病協同監測、信息共享和會商研判工作機制,制訂信息共享清單,暢通信息通報渠道,開展定期會商和協同指導等工作。衛生健康和疾控部門創新醫防協同工作機制,督促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控責任清單,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科室和疾控監督員作用,提升診斷報告、結果反饋、風險管理等工作質效。疾控部門健全平急轉換機制,常態下開展傳染病監測和日常風險評估,一旦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及可能引發公共衛生風險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情況時,開展應急監測和專題風險評估,持續跟蹤研判,為有效應對處置提供支持。
三、開展多渠道傳染病監測
(一)優化現有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系統。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首診負責制,強化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報告職責,到2030年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網絡直報全覆蓋。修訂完善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促進法定報告和主動監測相結合,動態調整報告病種和事件范圍,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和發熱門診(診室)就診量、重點傳染病在院患者數及重癥、死亡病例情況監測。強化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臨床危重癥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健康事件的病原學診斷報告,將異常健康事件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范圍規范管理。
(二)建立傳染病臨床癥候群監測網絡。2025年底前,建立起國家級、省級傳染病哨點醫院監測網絡,及時掌握就診患者臨床癥狀、病原譜構成及變化趨勢。優先將三級綜合醫院、兒童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陸路口岸的縣級綜合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監測網絡,開展臨床癥候群、多病原檢測和主要病原變異等監測,逐步實現多病種同監測、一樣本多檢測。優先開展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腹瀉癥候群監測,根據需要開展發熱伴出血、發熱伴出疹和腦炎腦膜炎等癥候群監測。
(三)建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監測網絡。建立國家級、省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監測網絡,將疾控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動物疫病防控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檢測資質的實驗室納入網絡實驗室。建立網絡實驗室報告病原清單,及時報告《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中重要病原微生物以及新發突發、重大變異病原微生物。明確報告職責,暢通報告渠道,規范報告內容、時限和復核確認程序,強化實驗室檢測與臨床檢驗、傳染病監測、疫情應急處置等的業務協同。
(四)建立病媒生物、宿主動物和環境相關風險因素監測網絡。疾控部門建立國家級、省級監測站點網絡,開展病媒生物生態學、抗藥性以及病原攜帶等風險因素監測,配合農業農村、林草、生態環境、海關等部門開展宿主動物、病媒生物、外環境等傳染病風險因素監測。根據需要,在城市生活污水和入境航空器污水中開展新發突發傳染病、境外輸入傳染病等病原監測。
(五)構建行業協同風險監測。相關行業部門根據部門職責開展協同監測,及時發現和報告疫情相關異常情況。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感染監測;教育部門指導學校和幼兒園開展晨檢、因病缺勤登記等健康監測和聚集性疫情監測;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開展健康監測和聚集性疫情監測;海關開展入境人員檢疫和口岸病媒生物監測;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開展動物源性傳染病、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網信、移民管理、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出入境人員數量、環境、氣象等風險因素監測。根據防控需要,相關行業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業高風險從業人員、公共服務人員健康監測等工作。各級疾控機構定期開展匯總分析和信息共享。
(六)暢通社會感知監測。疾控部門會同衛生健康、網信等部門加強社會輿情監測,建立信息情報搜檢平臺,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動態監測互聯網等公開來源的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發揮相關學協會、專業媒體在發現報告傳染病疫情線索和異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疾控機構依托便民熱線和專業網站,鼓勵公眾提供疫情線索。
(七)開展全球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國家級和省級疾控機構、海關總署和直屬海關監測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國際專業機構、重點關注國家和周邊國家發布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分析研判全球疫情趨勢。推動與周邊國家開展跨境傳染病聯合監測,加強全球媒體監測和學術檢索,積極跟蹤新發突發傳染病前沿研究。
(八)統籌做好傳染病有關監測。各地根據當地傳染病流行特點,開展重點傳染病以及重點人群、重點機構和大型活動等專項監測,結合實際開展行為危險因素、免疫接種效果、藥物耐藥等監測。
四、規范風險評估和預警管理
(一)做好風險評估研判。疾控機構匯集多渠道監測數據,開展日常風險評估,制作風險月歷和風險地圖,開展定期會商和專題風險評估,科學評價風險等級。根據評估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風險提示,向同級疾控部門提出預警和應急響應建議。有關部門定期對本行業疫情風險開展評估。
(二)完善警示信息通報制度。疾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評價傳染病疫情對醫療秩序和經濟社會影響,提出警示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議,及時通報屬地政府和衛生健康等部門,同時向上級疾控部門報告。明確信息通報的標準、時限、范圍、流程,暢通快速流轉渠道,確保質量和效率。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警示信息傳遞至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高風險從業人員和疫情相關人群,協同做好疫情風險防范。
(三)加強預警與應急響應聯動。對經研判風險高的傳染病疫情,疾控、衛生健康部門依法依規向屬地政府提出預警建議,根據其部署實施預警措施,并向社會做好解釋說明。傳染病疫情處置責任單位應立即應答預警,激活應急響應系統,快速應對處置。
五、推進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建設
(一)加強平臺頂層設計。依托已有系統和網絡基礎,建設國家級、省統籌區域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信息平臺,支撐監測預警業務需要。國家疾控局建立數據標準和規范,協調組織各省(區、市)疾控部門加強大數據治理和算力保障,升級運維信息平臺基礎環境和網絡安全防護體系,保障數據和網絡安全。
(二)提高監測分析能力。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安裝應用國家傳染病智能監測預警前置軟件,實現信息系統與疾控機構傳染病監測信息系統數據有效對接。建立傳染病疫情相關數據庫,加強多渠道監測信息匯集、數據治理和時空聚集性分析應用,提高數據自動采集、實時處理和多維度展示能力。
(三)提升預警預測能力。國家疾控局指導各省級疾控部門構建多維度監測預警指標和閾值,完善異常信號觸發核實標準,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自動捕獲傳染病疫情異常信號;構建算法模型和知識圖譜組成的多類別、多場景模型庫,預測疫情趨勢,提升智能輔助決策能力。
六、強化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一)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疾控機構加強傳染病監測預警力量建設,國家級和省級疾控機構組建專業隊伍及多學科、多領域專家委員會,發揮國家區域公共衛生中心輻射帶動作用。加強疾控及相關部門傳染病監測預警專業人才建設,優化人才梯隊。強化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重點行業、重點機構疫情報告培訓。
(二)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逐步實現省級疾控機構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全覆蓋、地市級疾控機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全覆蓋。推動省級和有條件的地市級疾控機構具備高通量多病原聯合檢測、宏基因組測序、生物信息學分析等新發突發傳染病檢測能力和試劑儲備,地市級和縣級疾控機構具備病原核酸檢測、血清學檢測、快篩快檢能力。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提高傳染病病原學診斷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全過程各環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將傳染病監測預警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發揮疾控機構專業優勢,夯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各省級疾控部門牽頭制定本轄區監測預警規劃計劃,報國家疾控局批準。
(二)加強經費保障。地方各級政府及財政、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要持續落實傳染病監測預警有關經費保障政策,向重點地區傾斜。疾控、衛生健康部門要將哨點醫院、監測站點、網絡實驗室建設優先納入疾病預防控制項目和信息平臺建設范疇。
(三)強化科研支撐和國際交流。科技、衛生健康、海關、疾控部門通過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加強傳染病病原檢測技術、數據治理技術、預警預測技術、智能輔助決策技術等科學研究。發揮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作用,促進疾控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建設傳染病監測預警重點實驗室。深化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以及其他國家、地區合作,加強傳染病疫情信息互通和人員技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