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助產技術服務,提高助產服務質量,切實保障母嬰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助產服務管理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24〕7號)、《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助產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考核標準的通知》(國衛婦幼函〔2024〕92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開展助產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衛婦幼函〔2024〕93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助產服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規劃布局,強化助產服務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編制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助產服務資源進行規劃布局,確保助產服務供給,有效滿足孕產婦需求。各區原則上至少有2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保障相關醫療機構具備首診救治、及時轉診能力。各婦幼保健機構、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承擔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任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應保障產科持續服務。其他公立醫療機構擬關停產科要廣泛征求建檔孕產婦意見,書面征求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切實保障群眾就醫權益。醫療機構產科停業,應按規定經登記機關批準,制訂業務調整預案,妥善做好孕產婦產檢和住院分娩接續服務,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崗位,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移交。
二、規范技術服務,保障母嬰安全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助產機構對照國家《助產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考核標準》《開展助產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規范助產技術服務。指導機構強化助產服務質量管理,提升質量安全,落實孕產婦身份識別制度。按照標準進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行政許可。作出關于助產技術的行政許可決定后,按照《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向社會主動公開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匯總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助產機構名單和執業地址,并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方便群眾有序就醫。
三、注重生育友好,優化助產服務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助產機構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樹立生育友好理念,營造溫馨舒適環境,優化服務流程,推行婦幼健康生育全程“八優服務”。推進現代產房建設,提供以產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促進安全舒適分娩。鼓勵有條件的助產機構加強高品質、普惠性產科床位設置,增加產科病房單人間和雙人間數量,切實改善產科住院條件,提升孕產婦獲得感和滿意度。
四、落實部門職責,健全保障機制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按照標準加強助產機構能力建設和政策支持,推進助產機構設置要求、人員要求、房屋場地、基本設備、基本藥品、規章制度、質量管理等達到標準,滿足服務需求,構建促進助產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政策保障機制。指導各公立醫療機構強化公益屬性,完善內部分配制度,調動產科醫務人員積極性,使綜合性醫院產科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于醫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嚴禁向產科和產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產科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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