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廣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迪澳公司)生產銷售的“結核分歧桿菌復合群核酸檢測測試劑盒(恒溫擴增法)”(下稱被訴侵權產品)涉嫌落入了公司兩件發明***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榮研化學株式會社(下稱榮研公司)將其起訴至法院。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上述兩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判令迪澳公司停止制造、許諾銷售和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并賠償榮研公司經濟損失兩案共計200萬元。
提起***訴訟
公開資料顯示,榮研公司長期致力研發可以快速檢測細菌、病毒、寄生蟲以及真菌等病原體的技術。2000年3月28日和2001年9月19日,榮研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分別提交了名為“合成核酸的方法”和“合成多核苷酸的方法”的發明***申請,并分別于2008年6月和2005年10月獲得授權(***號分別為:ZL00818262.0和ZL01819083.9)。
迪澳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其經營范圍包括生物技術轉讓、開發服務、實驗分析儀器制造、生物技術咨詢、生物醫療技術研究以及生物藥品制造、批發等。據了解,被訴侵權產品主要用于定性檢測人痰樣本中結核分歧桿菌復合群DNA的核酸及相應試劑盒。
在迪澳公司推出被訴侵權產品后,榮研公司經比對后認為,被訴侵權產品涉嫌落入上述兩件發明***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在對相關產品進行公證取證后,榮研公司針對兩件***于2017年分兩案將迪澳公司起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并總共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2018年12月13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兩起案件進行了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迪澳公司辯稱被訴侵權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其原材料經過特殊配制和改良,與迪澳公司的產品無關,被訴侵權產品沒有侵犯涉案發明***權,迪澳公司沒有實施任何侵權行為,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請求法院駁回榮研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權利維持有效
據了解,在該案審理過程中,迪澳公司針對涉案兩件***提出了***權無效宣告請求,兩家公司為此進行了激烈辯論。
其中,在涉及“合成核酸的方法”***無效宣告請求案中,榮研公司針對迪澳公司的無效宣告請求,刪除了該***授權公告權利要求書中原權利要求8,并對剩余權利要求的編號進行了適應性修改。2019年8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在榮研公司2019年7月提交的權利要求1至10的基礎上,維持涉案***權有效。榮研公司以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為依據,在訴訟中請求保護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為1、4、8-10。在涉及“合成多核苷酸的方法”發明***無效宣告請求案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9年8月25日作出第41523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該***權有效。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受理上述兩起案件后,圍繞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迪澳公司的被訴行為性質與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一審認定侵權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在具體適用該解釋原則時,應認為:首先,權利要求是界定***權保護范圍的依據,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相關內容。
其次,對于權利要求中相關技術術語或者技術特征的解釋,應當遵循內部證據優先原則。如果權利要求相關技術術語或者技術特征在***說明書中已經做了特別聲明,應當根據該特別說明作出解釋;如果說明書并沒有特別說明,應當按照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通常理解作出解釋。
最后,權利要求的解釋應當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對***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形成整體認識的基礎上,結合權利要求的具體語境,對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作出合乎邏輯的界定,以符合發明目的和能夠實現發明技術為指引。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等,結合在案證據,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了涉案兩件發明***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構成***侵權。在經濟損失賠償數額問題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侵犯***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該案中,因榮研公司實際損失與迪澳公司侵權獲利的具體數額、涉案***的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故法院綜合考慮涉案***的性質及其實現對被訴侵權產品的利潤價值、被告的經營規模、實施侵權行為時間、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情況的因素后,酌情確定被告賠償榮研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等共計200萬元。
一審判決后,榮研公司發布聲明稱,感謝法院依法公正審理該案,迪澳公司則表示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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