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衛健委官網發布了《關于《關于對<執業醫師法>修改—讓醫學生實習權益得到保障的建議》的回復。
《執業醫師法》將重點關注醫學生實習權益
關于在《執業醫師法》中明確醫學生實習權益,衛健委回復表示會在修訂《執業醫師法》中予以重點關注: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執業醫師法》(修改)列入二類立法項目,由教科文衛委牽頭起草。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根據立法計劃安排,擬將《執業醫師法》修改草案提請今年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就代表提出的有關保障醫學實習生權益等問題是醫師管理工作中的一個突出問題,衛健委高度重視。根據《執業醫師法》,衛健委、教育部于2008年8月發布《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對在校醫學生、**期醫學畢業生參加醫學教育臨床實踐活動做了明確規定。
下一步,衛健委將積極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執業醫師法》修訂工作中予以重點關注。教科文衛委在廣泛聽取相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代表們的建議,組織專家進行深層次研究論證,保障醫學實習生權利,為做好法律修訂奠定理論和實踐基礎。
明確醫學實習生臨床工作內容和相關責任
關于建立專門的實習事故和糾紛解決機制,衛健委也表示會明確臨床醫學實習生臨床工作內容和相關責任:
衛健委、教育部于2008年8月發布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對在校醫學生、**期醫學畢業生在醫學教育臨床實踐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做了明確規定。
經鑒定,屬于醫方原因造成的,由臨床教學基地和相關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因臨床帶教教師和指導醫師指導不當而導致的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承擔相應責任;醫學生和**期醫學畢業生在臨床帶教教師和指導醫師指導下參與醫學教育臨床實踐活動,不承擔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責任;醫學生和**期醫學畢業生未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同意,擅自開展臨床診療活動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下一步,衛健委將認真考慮代表建議,會同教育部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明確臨床醫學實習生臨床工作范圍和要求,臨床實踐活動過程中帶教教師的法定職責等,進一步規范醫學教育臨床實踐活動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實習生事故糾紛解決機制,保護臨床實踐過程中患者、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醫學教育教學質量。
提高醫學生的法律意識
衛健委還表示會高度重視提高醫學生法律意識,積極協調教育部,落實好《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加強醫教協同,指導督促醫學院校深化改革,重點做好醫學本科教育,夯實醫學生院校教育階段的法律意識培養。
在課程設置中,要求必須安排行為科學、社會科學等課程,如社會醫學、衛生法學、衛生事業管理等,加強學生法律意識。同時,在畢業后醫學教育階段,要求住院醫師在規范化培訓期間應加強專業理論學習,包括公共理論和臨床專業理論,公共理論重點學習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
下一步,衛健委將會同教育部,加強醫教協同,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健全人才培養體系,探索更加有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培養質量。指導學校加強醫學生法律知識教育,強化學生法律意識,做好醫德醫風教育、規范帶教行為等。同時,在醫改過程中,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整合醫療資源和醫學教育資源,為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注: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