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包括微信、支付寶、現金、銀行轉賬等**渠道
1 檢查**資金往來
日前,廣東湛江稅務局稽查局對湛江某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發布兩則公告,對該公司發出“詢問通知書”,要求公司法人等兩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湛江稅務局稽查局就涉稅事項接受詢問。
稅務檢查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以下情況說明及相關資料:工資薪酬具體計算標準、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資料;勞務人員提供服務的具體過程: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資料;勞務人員的工資薪酬涉及的借款情況: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資料(包括微信、支付寶、現金、銀行轉賬等**手段)
湛江稅務稽查局還點名要求該公司提供涉及到以下四家企業(其中包括一家醫療器械企業)的相關說明和資料:江西**欣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廣東**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具體內容如下:
2020年1-3月期間發放給派遣到江西**欣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和廣東**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勞務人員的工資薪酬的具體計算標準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于所派遣勞務人員的工資薪酬發放標準、勞務人員所負責工作項目的具體內容、據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薪酬的工作考核相關資料等);
2020年1月-3月期問通過現金或者其他方式發放工資薪酬給派遣到江西**欣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和廣東**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勞務人員的具體過程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于通過現金或者其他方式發放工資薪酬的時間、地點、發放方式、現金或者其他方式發放工資的負責人及聯絡人、核實勞務派遣人員身份的流程等);
2020年1月-3月期間支付給派遣到江西**欣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和廣東**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勞務人員的工資薪酬涉及的借款情況(包括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收到的借款)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于出借人姓名及身份、借款時間、借款金額、收到借款的方式、現金借款交付人員及地點、借款協議、約定的借款利息、還款時間及還款方式等)。
2 穿透式檢查襲來
3月9日,某省財政廳發布行政處理決定書稱,根據《財政檢查通知書》,省財政廳檢查組從2019年6月26日起,采取就地檢查的方式對某藥企2018年會計信息質量工作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決定如下: 涉事企業,以不真實的原始憑證報銷銷售費用—差旅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
報銷銷售費用—推廣服務費所附合同不規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的規定。
根據企業發布的公告,上述藥企子公司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與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涉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上市藥企在聯系三個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此前,財政部發布“加急”文件,對77家藥企進行穿透式檢查,將核實醫藥企業銷售費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對醫藥企業銷售環節開展“穿透式”監管,延伸檢查關聯方企業和相關銷售、代理、廣告、咨詢等機構,必要時可延伸檢查醫療機構。
檢查的主要內容為:銷售費用真實性、成本真實性、收入真實性、其他四個方面。其中,對銷售費用的真實性列出了六大具體的檢查內容:
銷售費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據,是否真實發生;是否存在以咨詢費、會議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各類發票套取大額現金的現象;是否存在從同一家單位多頻次、大量取得發票的現象,必要時應延伸檢查發票開具單位;會議費列支是否真實,發票內容與會議日程、參會人員、會議地點等要素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醫療機構將會議費、辦公費、設備購置費用等轉嫁醫藥企業的現象;是否存在通過專家咨詢費、研發費、宣傳費等方式向醫務人員支付回扣的現象。
賽柏藍器械查詢,在《關于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中指出,將對醫藥生產流通領域虛開發票、偷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
將嚴厲打擊醫藥企業與合同營銷組織(CSO)企業串通,虛構費用套現以支付非法營銷費用的違法行為。聚焦醫藥購銷、醫療服務和“保健”市場等重點領域,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和廣告監管執法,加大對商業賄賂、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有關統計顯示,目前約有20家上市藥企因銷售費用增長過快,甚至超過營收的增速而收到監管部門的問詢函和監管函,并要求說明銷售費用增長合理性等問題。
注: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