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5月24日),浙江省醫保局最新發布了一則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浙江省醫保局最新制定了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耗材帶量采購的方案中,浙江省在原有的耗材采購規則上進行了多項變動。
市級以上方可“組隊”,國采品種不參與“殺價”
文件首先明確,未來集中帶量采購要堅持省級統籌、省市聯動、市級聯合,分為省級集中帶量采購和市級聯合集中帶量采購兩種形式,縣級一般不得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參與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將為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以及軍隊醫療機構。
省級集中帶量采購由省級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市級聯合集中帶量采購由省級統籌開展,牽頭市組織,其他市和省級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都需參加。
在品種遴選上,除了采購用量較大、臨床使用較成熟、分類目錄清晰的品種,國家、省級已開展的品種,市級聯合集中帶量采購不得重復;已有市牽頭開展的品種,其他市不得重復。
也就是說,未來浙江省內的耗材帶量采購,僅有省市聯動和市級聯合兩種,國采涉及的品種以及已經開展過得品種一律不參與。
入圍企業最多8個,中選企業不超過4個
在耗材帶量采購的評選標準上,未來浙江省將采取技術評審和價格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其中,技術評審中每個品種按照同一分組內所有產品得分從高到低排名,根據申報企業數確定進入價格評審產品數,一般最多不超過8個。
中選產品允許同一分組多個產品中選,價格評審中報價最低的確定為擬必選產品,其他產品根據中選名額按價格從低到高依次確定為擬中選產品。,中選產品最多不超過4個。
價格評審中如遇同一分組中有2個及以上企業報價(降幅)相同時,按照技術評審得分高低、上年度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量、企業規模等因素確定。
此外,在中選產品的約定采購量分配上,浙江省要求必選產品的約定采購量不得低于50%。必選產品約定采購量按比例分配給所有醫療機構;其他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由醫療機構和申報企業通過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進行雙向選擇,相互匹配成功后,確定1個中選產品。
90天內必須回款,持續推進醫保直接結算
浙江省醫保局強調,未來醫保局、衛健委、藥監局等多個部門將聯合監控耗材帶量采購全流程工作。
其中,藥械集中采購機構將持續完善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功能,對招標、采購、交易、結算進行管理,加強藥械集中采購平臺規范化建設,統一基本操作規則、工作流程和掛網撤網標準,建立健全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實行全網動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與此同時,在落實醫療機構采購結算主體責任的前提下,探索通過設立藥品電子結算中心等方式,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不僅如此,在醫療機構的回款上,浙江省醫保局要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結清時間不得超過90天。
在配送上,配送方應具備藥品或醫用耗材配送相應資質和完備的流通追溯體系,有能力覆蓋協議供應地區,及時響應醫療機構采購訂單并配送到位。加強偏遠地區配送保障。出現無法及時供應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選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否則將被視為失信違約行為。
換句話說,未來浙江省的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在多方的監管下,招標采購、貨款結算、流通配送都必須按照標準嚴格執行,90天內必須回款,后續或將醫保直接結算。
最低價掛網采購,醫保支付改革全面推進
事實上,自2020年以來浙江省醫保局就已經出臺過多個文件表示要對醫用耗材帶量采購進行全面改革。
2月初浙江省的《浙江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產品動態調整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就提出,“與已在線交易同二級目錄產品(區分進口和國產,含組套)相比價格有明顯優勢的產品”,需不高于同二級目錄產品上年度加權平均價的70%/56%/88%,不高于二級目錄產品最低價,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
這也就意味著,未來只有最低價的成熟產品才能進行掛網銷售。
而本次帶量采購方案落地后,價格最低的產品才能當為首選產品,首選產品將獨占此次采購量的5成。對于醫療器械企業和經銷商而言,價格和市場無疑將無法兼得。
4月12日,浙江省藥械中心已經發布了2021年第一期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等級評價結果通報,對在浙江省存在給予回扣商業賄賂行為的某醫藥上市公司進行了信用評級結果鑒定為“嚴重”后,暫停了該企業涉案產品在浙江省所有的掛網交易。
可以說,隨著全國大范圍帶量采購的不斷推進,耗材以量換價玩法不斷迭代更新以后,醫療器械供應鏈的改革也正在加速。可預見的是,常態化、集約化的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勢必也將帶動一波經銷商角色的轉型......
來源:醫療器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