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治療儀是治療弱視的一種儀器。弱視是指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或者有器質性改變及屈光異常,但與其病變不相適應的視力下降,視力0.3以下或矯正視力低于0.9者均為弱視,可以發生于一眼或是兩眼。其中年齡在3~5歲兒童視力的正常值下限為0.5;6~7歲兒童視力的正常值下限為0.7;7歲以上下限為0.9。
弱視分為屈光不正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斜視性弱視、形覺剝奪性弱視、先天性弱視:
斜視性弱視:單眼斜視形成的弱視。
屈光參差性弱視:雙眼近視、遠視、散光度數差別大,屈光度數較高眼形成的弱視。
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發生于未配戴眼鏡的高度近視、遠視、散光。
形覺剝奪性弱視:由于角膜、晶狀體混濁、上瞼下垂等影響光線到達視網膜造成的弱視,可為單眼或雙眼。
先天性弱視:先天性原因導致的弱視。
弱視治療儀的適應癥:
1.一代: 輕癥弱視(易治性),如散光性,中度屈光不正及輕度參差性等引起的弱視。
2.二代: 中癥弱視,即介于輕、重癥之間的弱視。
3.三代: 中、重癥弱視,如近視或近視散光性弱視,較高度數散光、遠視性的弱視。
4.四代: 重癥弱視(難治性,難愈性弱視),如高度屈光不正(高度遠視,高度近視)、高度屈光參差 (>300度)、單眼斜視性、眼球振顫性、先天性白內障、白內障術后等。
5.五代: 重癥弱視(難治性,難愈性弱視),其它方法反復治療無效者,大齡(>7歲)難治性弱視等。
6.六代:適合難治性弱視及近視性弱視、低齡兒童弱視。
大家購買弱視儀時,決不要輕易按價格高低選用弱視儀,要進行具體分析,了解市場上的價格并不一定與性能(即功能先進性)一致。建議選配治療儀時最好去正規醫院,對視力做全面檢查,確定孩子的視力情況后再選配治療儀。因為兒童表達能力較弱,檢查起來不容易配合,一次檢查不能輕易下結論,家長要帶孩子多做幾次檢查,在正規醫院至少做兩次相關檢查后,才能確定孩子的視力情況,選擇治療儀時,也不要只考慮美觀、價格等方面問題。實際上,選配不適合的治療儀才會影響孩子視力發育。使用治療儀后應每月復診1次,檢查視力,電腦或檢影驗光,當視力提高時,及時降低矯正度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