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積極全面深入推進醫改,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看病難、看病貴、買藥難”問題。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醫療保障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不斷健全完善的全球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在解除全體人民疾病醫療后顧之憂、支持醫藥衛生事業穩步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推動共同富裕上發揮重要作用。
常態化實施集采降藥價
藥價虛高一直是導致看病貴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藥品帶量集中采購,旨在通過集中采購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價。
在今年2月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指出,集中帶量采購改革已經進入常態化、制度化新階段。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組建以來,不斷推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改革,到目前為止已經開展七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共采購294種藥品,涉及金額占公立醫療機構化學藥、生物藥年采購總額的35%,集中帶量采購已經成為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的重要模式。
通過帶量采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回歸合理水平,群眾受益明顯。前七批藥品集中采購平均降幅超過50%,心臟支架、人工關節兩批耗材集采平均降價超過80%,藥品耗材集采累計節約費用約3000億元。
另有統計數據顯示,集中采購品種中,群眾使用原研藥和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其份額從集采前的50%上升到90%以上。以心臟支架為例,原來的支架產品1/3為不銹鋼材質,現在基本被淘汰,中選的鉻合金使用率達到95%。
與此同時,自2018年組建以來,國家醫療保障局每年一次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已經連續3年調整了醫保藥品目錄,目前已有2860種藥品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7月1日,國家醫保局啟動了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今年的目錄調整,首次引入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進一步優化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國家醫保局表示,如進展順利預計新版藥品目錄于明年1月1日落地執行。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除了在藥品采購端推進集采來降藥價外,在診療端推進支付方式改革也是解決“看病貴”的一大舉措。
實際上,目前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通過醫保支付改革進一步推動醫院加強運行管理和成本控制,充分利用帶量采購騰出的空間,同時也為解決老百姓“看病貴”提供解決方案。
據了解,以往的按項目付費,在一些醫療機構中,會存在過度醫療過度使用藥物等行為,而通過按病種或治療方式等多個分類確定付費區間,對醫療機構有明確的引導。
2019年以來,國家醫保局先后啟動30個城市的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付費國家試點和71個城市的DIP(按病種分值付費)付費國家試點。試點三年以來,所有試點城市已經全部進入實際付費,醫療服務供給質量逐步提高,基于規范的臨床路徑管理的DRG付費,在保障了參保患者醫療質量安全的同時,減少了過度診療和不合理支出,群眾就醫滿意度不斷提升。醫療機構、醫保基金、參保群眾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受益。
2021年底,國家醫保局發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明確從2022年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
國家醫保局醫保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人隆學文表示,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醫保基金為參保人購買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同時激勵醫療機構和醫生主動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升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促進分級診療,讓醫保和醫療“相向而行”。
持續推進異地就醫跨省直接結算
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人口流動趨勢更加明顯,流動人口規模進一步擴大。國家統計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結果顯示,2021年流動人口為37582萬人,其中,跨省流動人口為12484萬人,與2010年相比,流動人口增長69.73%。在這種情況下,跨省直接結算已經變成事關廣大患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跨省異地就醫費用的直接結算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強調醫療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完善醫保異地即時結算制度。李克強總理也多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作出此項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其中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
國家醫保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相關決策部署,按照“先住院、再門診”的順序和“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帶領全國各級醫保系統穩妥、高效推進跨省直接結算。經過四年的努力,我們將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從住院擴大到了門診,并進一步從普通門診延伸至門診慢特病,流程也從線下的手工結算拓展到了線上的直接結算。可以說,我國醫保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正朝著預定的方向逐步完善,極大減少了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需要墊資、并往返兩地手工報銷的不便,讓參保人享受到更便捷的醫療服務。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醫療服務價格是醫療機構對患者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包括門診、住院、各項檢查、治療、檢驗、手術項目等,涉及14億人民群眾、787萬醫務人員和5萬多醫療機構。毋容置疑,醫療服務價格是重要的民生價格。
2021年9月,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方案提出,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價格杠桿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方案明確,國家醫保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遴選5個試點城市,直接聯系指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也可組織設區的市,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試點方案》明確在建立健全五大機制上進行探索,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五大機制為更可持續的總量調控機制、規范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制。
2021年11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召開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城市動員部署會。會議公布了試點城市遴選結果,贛州、蘇州、廈門、唐山、樂山等5個城市獲得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資格。
不斷完善醫保基金監管體系
醫保基金大盤直接關系到參保群眾的看病就醫問題。近期,在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醫改工作進展成效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副司長李淑春表示,國家醫保局主要從兩方面采取了舉措。
針對打擊欺詐騙保方面,4年來,國家醫保局組織各級醫保部門建立了5項機制,包括全覆蓋式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雙隨機、一公開”的飛行檢查機制、多部門綜合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面向全民的舉報獎勵機制,以及公開曝光機制,這五大機制協同作戰,形成了監督合力,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監管成效。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加強協議管理和日常的審核結算專項治理,確保了醫保基金支出更加合理規范。
從2018年到2021年,通過醫保基金的監管專項檢查和經辦機構的日常核查,全國累計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240萬家次,處理115萬家次,共追回醫保基金583億元。截至2021年底,我們共開展飛行檢查160組次,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336家,查出涉嫌違規的資金有30余億元。國家和各級醫保部門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開辟電話、微信、信件等舉報渠道,各地已經查實并且追回資金約1.13億元,兌現舉報獎勵約200萬元,充分彰顯“大監督”威力。另外,加大曝光力度,從2019年起到現在,國家層面曝光的欺詐騙保案件有111起,涉及的違規資金1.4億元。督辦查處多起重大案件,有力地捍衛了醫保基金的安全。
在建立健全醫保基金的監管長效機制方面,李淑春談到,一是探索完善醫保基金的監管體系。國家、省、市、縣四級醫保的行政部門內設基金機關部門,建立專職監管機構150多家,組建8600多人的醫保基金的監管隊伍。二是加強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建設。制定出臺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這也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條例的施行也是為醫保基金的監管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完善基金監管的制度體系。也推動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不斷完善監督檢查、智能監控、舉報獎勵、信用管理、綜合監管和社會監督六項監管制度,進一步織密扎牢醫保基金監管制度籠子。
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在破解“看病貴”難題中,國家醫保制度要發揮托底作用,防止因病致貧返貧。目前,我國正在積極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為一體化、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在武漢大學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看來,目前“三醫”(醫藥、醫療、醫保)更好協同聯動的前提,就是要構建一個多層次相互銜接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首先,通過多元化籌資方式,擴大醫療保障的‘資金池’;其次,建立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就是要在基本醫保‘政府之手’上疊加‘市場之手’和社會力量,實現多元共建、共治、共享。” 毛宗福表示。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醫保體系的主體性制度安排,其統籌層次決定著制度的公平性與統一性。在全面做實基本醫保基金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省級統籌成為新的目標,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的穩步提升,將逐步消除現行醫療保險制度過度的區域“碎片化”及其對待遇公平與互助共濟能力的不利影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明確到2025年,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制和醫藥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的改革任務,實現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健全。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施子海指出,未來立足保基本,鞏固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強化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互補銜接,增強基礎性、兜底性保障功能,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醫療互助有序發展,滿足群眾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